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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依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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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0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请依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利
河南新郑县城关镇北街郜长法,在1978年到1981年任县、镇革委会常委和大队革委会主任期间,横行乡里,采取种种卑劣手段,猥亵、奸污了许多妇女。我们5人中的4人,就是当年的受害者。
畏惧郜长法的权势,我们忍气吞声,直到1981年他被撤职后,才鼓起勇气向镇、大队的干部告发,可得不到支持。然而郜长法继续为非作歹,1984年又奸污了我们5人中的另外一人。
近几年来,我们也懂得了要用法律保护自己。1986年初,我们向县政法机关提出了诉讼,县公安局抓了郜长法。正在人们拍手称快时,郜长法被释放了。释放后的郜长法多次向受害人寻衅,甚至将受害人的家属打伤。我们强烈要求人民政府为我们撑腰!
五名受害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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