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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抢铁路物资者受到惩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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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0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哄抢铁路物资者受到惩处
1月10日你报第五版刊登了《哄抢铁路物资法律不容!》的读者来信和编者按后,铁道部、上海铁路局、公安局、南昌铁路分局的领导同志都很重视,决定组织力量迅速查处。
慑于法律的威力,新余市渝水区沙土乡贯早村有5个参加哄抢的村民向调查组主动作了交待。后来,调查组又查出廖金英、刘莲英等35人曾参与哄抢苹果。这些人共退赔苹果款887元,现已交还受损失的单位。向塘西车站铁路分局职工傅细平等6人,也主动交待了偷拿苹果的情况。另外,调查组还查出有37名铁路职工偷拿水果和其他物资,都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退赔损失的处理。
这起哄抢苹果事件,暴露了我分局站场治安工作和职工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地方政府和铁路部门为此进行了全面综合治理。目前,新余、向塘西车站的站场秩序明显好转,哄抢、偷拿铁路运输物资的现象已基本杜绝。
上海铁路公安局 南昌公安分局
上海铁路局、公安局和南昌公安分局对读者来信反映的问题,追根寻迹,一抓到底,做了不少工作,这种认真对待报纸批评的态度是值得提倡的。他们的行动也说明:只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哄抢、偷拿铁路运输物资的问题是能够解决的。希望有类似问题的地方也能象他们一样,认真查处,决不含糊。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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