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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清河河务局 根据政务院节约木材指示 检查浪费木材的错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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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0-27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河北大清河河务局
根据政务院节约木材指示
检查浪费木材的错误编辑同志:
我们学习了人民日报八月十七日刊登的“政务院关于节约木材的指示”后,即对本部门使用和保管木材方面作了初步检查,发现确有不少浪费现象存在。如今年大清河春修时,我们计划在新盖房分洪口固定工程的底槽上每隔一公尺打木桩一根,共要打六百余根;但当打桩四百余根后,计划就改变了,要每隔五公寸打一根。后来我们又觉得桩太小,要再加三十余根大桩。这样使原来打的一部分小木桩就失去了作用,因此不仅浪费了木料,也浪费了人力。我们在蠡县采办木桩时,把不能用于河工的树也伐了,共伐倒了一九八棵,能用的却只有一二九棵。我们在新城、高阳、博野、蠡县四县存放木材的地点有三十九处,其中只有六处保存较好,其余三十三处存放的木材均因雨淋日晒,腐朽不少。四县共计存放木桩二、五六○根,腐朽的即达三五九根。像这样浪费木材的现象还很多。造成浪费的原因,是有的干部没有认识或不重视木材在我国建设上的重要和缺乏的状况,在设计工程时,存在“宁有勿无”“宁多勿少”的想法;购买木料时只求数量,不顾质量;用料时不用旧料,认为存着方便。因此今后应该注意的是:一、要认真学习节约木材的指示,并加强爱护国家资财的教育,使每个干部的认识都提高一步。二、设计工程时,对需用木材的规格、质量,要认真负责,精确设计。三、购买木料时应根据需用规格质量采办。四、使用木料时应严格掌握材尽其用的原则,不使长材短用、大材小用;并且应该尽先利用旧料。五、对现存木料进行清理,能用于河工的妥善保管待用,不能用的即作妥善处理。
河北省大清河河务局 何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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