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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债券不记名不挂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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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0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有答

金融债券不记名不挂失编辑同志:
我去年购买了若干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不慎被人偷走了。我购债券时,有关储蓄所留有这些债券的号码,我也记得这些号码。这些债券未到期,至今还存放在那家储蓄所。我应采取什么措施,才能使我不受损失?
湖南澧县城关镇 李祖钧李祖钧同志:
你的信已由人民日报群众工作部转来我部,现简要答复如下:
中国农业银行于去年发行了第一期金融债券。我行在分行债券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金融债券不记名、不挂失。”因此,对于你遗失的金融债券,我行无法为之挽回损失。希望有关购买者妥善保管好我行发行的金融债券,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中国农业银行会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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