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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民主集中制 加强和改善党委领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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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13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坚持民主集中制 加强和改善党委领导
李振华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加强和改善党委领导的重要组织保证。
民主和集中,首先是民主。只有广泛的民主,才有正确的集中。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我们加强这方面的思想修养和觉悟的提高,树立群众观点、民主观点和公仆观点,广开言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改革和经济建设中的问题,认真倾听下级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加以解决。
民主集中制是一个整体,必须既有民主,又有集中。只强调集中,缺乏民主,党委只能作出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决策;只强调民主,缺乏集中,势必导致领导的软弱涣散。广大干部群众失去正确的引导,工作同样会发生失误。因此,我们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坚持实行正确的集中,作出行之有效的决策。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注意了三条:一是充分尊重干部、党员的民主权利,对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对待,不轻易否定。二是在讨论重大问题和群众意见中,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书记与委员的关系,搞“群言堂”,不搞“一言堂”;集中群体智慧,不搞个人说了算。三是把是否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作为衡量干部群众的意见是否正确的主要标尺,对正确的意见认真采纳集中。
为了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邓小平同志特别强调,要建立起有效的制度,约束党的领导人,使他们不至于不受限制地践踏民主集中制,破坏党的集体领导。我们认真抓了这个环节,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定期召开党委会、常委会和书记碰头会,经常交心通气。凡属重大问题都由集体讨论决定;健全了县、乡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按期召开党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县本乡的重大问题;健全了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各级党委成员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把自己置于党内外群众的民主监督之下;健全了党委成员亲自调查研究,接待来信来访,向老干部、老党员和专门家求策问计制度,从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多种制度,发扬民主、敞开言路,加强了对党委成员的民主监督和约束,保证了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
(本文作者系中共山西省雁北地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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