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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出口锡原料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党员干部张仁东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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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13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走私出口锡原料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党员干部张仁东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新华社广州5月13日电 (记者吕毅子)原广东省农机进出口公司副经理、党委副书记张仁东把锡原料加工伪装走私出口,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张仁东主持广东省农机进出口公司全面工作期间,明知锡是国家控制的出口物资,该公司无权经营出口,却于1981年4月15日,以“多种经营”为名,在本公司办公会议上布置出口科加工锡铸件出口,提高换汇率。同年7、8月间,张仁东赴香港“考察”,得知锡在香港畅销,回广州后又指使该公司协作办公室把锡原料拨给出口一、二科加工出口。根据张仁东的布置,这个公司从1981年9月至1982年2月,先后与港商及香港联发农机有限公司签订了锡铸件出口合同24份,共396.7吨。张仁东为逃避海关检查而将锡加工伪装成
“渔网坠”和“柴油机轴瓦”报关出口。当工商部门查封了广州市农机进出口分公司的锡铸“渔网坠”时,张仁东不听有关人员劝阻仍不停止非法活动,竟指示该公司将加工伪装成的“渔网坠”继续出口。
广东省农机进出口公司已执行合同8份,走私出口锡共61.85吨。其中将精锡铸成“渔网坠”走私出口的有44.656吨,以水锡铸成“柴油机轴瓦”、“铅基合金条”走私出口的有17.2吨。走私总值达人民币172.96万多元。另外,还有预备走私出口的锡15.16吨被广州海关查封。这家公司在走私锡出口活动中,由于高价收购锡原料,加工伪装成锡铸件,提高了成本,又以低于国家价格出口销售,致使国家损失人民币64.13万多元、外汇17.23万多美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22日,以走私罪判处张仁东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张仁东不服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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