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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宣判二名情节恶劣的交通肇事犯 分别判处王世金胡林有期徒刑七年和六年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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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13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北京宣判二名情节恶劣的交通肇事犯
分别判处王世金胡林有期徒刑七年和六年半
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 (记者周科进)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宣判会,依法从重判处两名交通肇事后逃逸、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
交通肇事犯王世金,男,28岁,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运输一场汽车司机。今年1月25日晚9时许,王犯在身体过度疲劳的情况下,驾驶“黄河”牌大型拖板载重汽车驶入北京市通县境内一条公路的非机动车道内,将骑自行车向同方向正常行驶的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大队民警齐春栋撞倒轧死。王犯肇事后驾车逃逸,并进行隐匿罪证活动,后被查获归案。
交通肇事犯胡林,男,29岁,北京松龄老年汽车服务公司汽车司机。1982年6月曾因偷开汽车被处劳动教养2年。1986年9月25日晚11时许,胡犯饮酒后驾驶“皇冠”牌小轿车高速行驶,适遇北京电表厂工人文学信骑自行车违章带其妻刘桂英在机动车道上同方向行驶。胡犯因驾车超速行驶,又刹车不及,将文、刘两人撞倒,致使刘桂英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文学信头、臂部多处受伤。胡犯肇事后驾车潜逃,湮灭罪证,并与知情人订立攻守同盟,妄图逃避法律制裁,但终被抓获归案。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胡两犯无视交通法规,违章驾驶车辆,肇事后又驾车逃逸,毁灭罪证,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必须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判处王世金有期徒刑7年,胡林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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