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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对国家都有好处——二论承包经营责任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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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14
第1版(要闻)
专栏:

对企业对国家都有好处
——二论承包经营责任制
本报评论员
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成效显著,有目共睹。在改善企业经营机制的探索中,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的关系上,具有较多优越性,是搞活大中型企业和保证国家财政增收的一个好办法。
国营大中型企业缺乏活力,并不是全民所有制固有的弊病,而是企业经营机制上的问题。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是较好实现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一种形式。在承包期内,企业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财产使用权,创造更多的利润,交够了应交国家的,剩下就是自己的。这种办法,承包者的责、权、利结合得紧密,从厂长到职工目标明确,积极性能够充分发挥。同时,这种办法也便于企业抵制某些上级行政部门对企业的无端干预和社会乱摊派。
有的同志担心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可能会“富了企业,穷了财政”。这种担心并不是毫无道理的,在个别企业确实出现过,但这不是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必定出现的情况。绝大多数的企业实践证明,只要我们在推行承包经营时注意到这个问题,并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承包后是可以保证财政稳步增收的。更重要的是,我们在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关系时,眼光不能局限于现有利益的分配上面,而忽视了三者利益的根本结合点在于生产的发展。没有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生产上不去,经济效益差,三者的利益关系是很难理顺的。实行承包经营后,无论企业包的是绝对数额,还是一个递增比例,事实上已经把上交国家的那部分包死了。在通常情况下,国家除了得到承包的固定收入外,还可以从企业缴纳的产品税、能源交通建设基金等方面增加收入,而且这部分收入是随着生产的发展而增大的。此外,还有企业留利中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多数承包企业,都是税后还贷,这也减轻了国家负担。承包经营只是使企业在新增利润中多得了一些,这就在不减少国家财政收入的前提下,使企业有更大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活力,可以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应该说,这是个良性循环之路。
有人还担心,承包后企业处理不好积累和消费的关系,出现消费基金增长失控现象。从已经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来看,在价格体系没有完全理顺的情况下,确有一些企业,由于自身留利增加,职工收入比其他企业增长得快些。但只要这种增长是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并保持恰当的比例,一般说来,并没有什么危险。而且,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承包经营的企业逐渐增加,企业之间职工收入的不平衡,也会有所缓解。而且,承包后的企业,为了保持效益的持续增长和职工收入的逐年增多,也不能不增强自我约束力,把留利的大部分用于加快技术改造,以增强企业的后劲。
我们现在推行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总结了前几年经验基础上,又有了新发展的。当然,它也存在一些弱点,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只要我们随时注意解决这些问题,承包经营作为向规范化改革的一种过渡办法,确实具有更多的优越性,在当前的深化改革中,需要积极而又稳妥地把它推行开去。
(注:一论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经营责任制好》,见4月22日本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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