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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几个问题的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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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14
第5版(理论)
专栏:探索与争鸣

对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几个问题的思考
陶力
关于控制货币发行量增长速度问题
在商品经济中,代表各种商品价值的特殊商品是货币。货币发行量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大体相一致,也就基本上做到了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不少资本主义国家把这一环节看做是掌握经济全局的总开关,是有道理的。只要货币发行量得到适度控制,其他方面放活一些,也不会出大的问题。
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经常发生的问题是总供给大于总需求,这是由资本主义制度所决定的。被剥削的劳动人民收入和消费增长缓慢,必然使产品销售量增长缓慢,限制了市场扩大,从而造成经济停滞不前、生产萎缩、失业增加、资本家投资扩大再生产的兴趣减弱。经济危机就是这种恶性循环发展的结果。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政府采取的对策是,或者任其滞胀,或者靠增加内债、外债的办法来增加政府投资以刺激需求。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国家的财政赤字,一般不是靠增发货币、向银行透支,而是由政府发行债券,用回笼的货币来弥补。这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其具体作法有参考价值。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遇到资金不足的困难,不能靠多发票子解决,在适当限度内,由政府负担一定的内债和外债,只要经济效益好,也是解决上述矛盾的一项可行办法。当然,不论外债、内债,都应有数量上的限制,外债过多的教训,现在已成为一些国家的严重问题。严格掌握外债的数量,严格进行国际收支平衡,是平衡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重要内容。
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因总需求不足而产生的一些弊端,我们基本上不存在。我们经常发生的问题是总需求大于总供给。追求过高的发展速度,人们对改善生活要求过高,这些不切实际、急于求成的思想远未解决,还会长期存在。加上企业目前并不能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因此,几年来经常发生的问题是投资饥饿症,是消费基金增长过快,稍有不慎,就会发生需求失控、通货膨胀,造成很多难以解决的后遗症。在这种情况下,严格控制货币发行量增长速度,使之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大体适应,从而使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基本平衡,显得更为重要。
关于控制投资膨胀和消费基金膨胀的问题
为了控制投资膨胀,需要改革投资体制。我认为,目前投资体制的改革主要有两个问题:
第一,应逐步转上以企业投资为主体、政府只负责最必要的建设项目这个轨道上来。以企业自筹为主,使企业具有自我发展、自我改造能力,是投资体制改革的方向。国家用财政拨款搞的基建项目,应当限于最必要的重点项目,限于微利的公共设施。使用优惠利率的拨改贷资金,采取税前还贷的优惠办法,也应择优扶植,而不宜普遍采取。国家可在企业、地方自筹资金进行建设的基础上参股,但不应由国家包揽全部投资。
第二,虽然投资应逐步实现以企业自筹为主,但政府不仅要管预算内投资,管国家计划内投资,而且要管全社会的投资。在控制投资规模,制定行业、地区规划,引导资金投向,确定合理的经济规模,以及确定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等方面,仍应有统一的政策,并按规定权限集中审批。至于施工设计等具体工作,则应放权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去办理。这样既可以保证基本建设“三保三压”方针的贯彻,使投资结构合理,又可以减少官僚主义,使下边能够按照具体情况办事。为了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不仅国内有联合办公、现场审批、限期审批的经验,国外有些作法也可以借鉴,如日本由各行各业民间代表、专家组成的审议会,作为政府的咨询机构与政府直接对话的做法,就是可借鉴的经验。在具体建设项目的审批问题上,世界银行的贷款项目都要事前进行周密的可行性研究,有严格的评估程序,基本上是成功的经验。总之,对于基本建设投资,只有事前进行严格的审查,才能减少事后的失误和浪费,这是世界各国和我们自己的经验教训所多次证实了的真理。
关于防止消费基金膨胀,我觉得关键是要使工资奖金的增长与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挂钩。这方面我们已经创造了多种形式的比较成功的经验。例如,实行吨煤工资含量;建筑行业按不变价格计算,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商业上实行按销售额计算工资含量(联销计酬);实行单位产品成本的工资含量;实行计件工资;试行除本分成法等等,这些都是使消费基金增长不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的有效措施。制止消费基金膨胀,主要应当在这个方面多下功夫,不应是单纯的限制。只有这样,才能既挖掘企业潜力,使职工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收入,又使消费基金得到切实有效的控制。
关于增强大中型企业活力问题
搞活大中型企业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目前大中型企业缺乏活力的原因何在?哪几个问题解决了,才能把企业内部的巨大潜力挖掘出来?我认为,至少有四个问题需要研究。
第一,改善企业的外部环境,要和改善企业的内部机制配套进行。
现在,一方面大中型企业作为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并未根本改变,企业经营者基本上还处于无权无责的状态;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内部吃“大锅饭”的制度也没有根本打破,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还未能充分发挥出来,企业内部的潜力还很大。因此,改善企业内部机制与改善宏观管理、发展商品市场,三者要配套进行,逐步相互推进,才能使企业真正有责、有权、有利。只强调一面,很难收到预期效果。
第二,要及时总结各地区和各部门的试点经验。
要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必然涉及到要突破国家的某些规定。对待这个问题,有的地方政府在分析了企业的情况后,在保证国家、企业、职工收入都有适当的增加、保证成本和单位产品工资含量降低、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做了一些向企业适当放权的规定,为企业创造了一个“小气候”,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有的地方政府不这样做,结果把国营企业搞得愈来愈死。这就提出了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如果不允许各地因地制宜地做出一些有利于搞活企业的变通规定,坐等全国宏观改革(而不少宏观改革又一时很难出台),就既不能发挥企业的积极性,也不利于逐步积累经验。当然,各地在试验中往往会各自做出互不相同的规定,这又会使宏观管理很不规范。因此,及时总结各地区各部门的试点经验,用以促进全国宏观管理的改革,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第三,正确解决经营者个人收入问题。
目前许多企业对经营方式的改革都在试验,如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资产经营责任制、租赁制,等等。这些经营形式的共同特点是,在承担一定经济责任或风险的前提下(包括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给经营者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同时按照经营的好坏给以相应的报酬。所以它们也可以都算做向国家承包。
目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各地对承包、租赁者的个人收入,规定很不一致。有的是交够承包或租赁费用、支付国家税收和职工工资之后,所剩利润全归个人所得;有的规定承包、租赁者个人收入不得高于职工平均收入的若干倍。我认为,在全国范围内应当有个大体一致的规定。
应当看到,个人承包企业与农村包产到户有所不同。按户承包所得收入是家庭内部分配的问题。承包后的企业,要提高经济效益,既要靠经营者管理有方,更要靠发挥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因此,企业的利润扣除上交税利、提取积累和集体福利等基金后,对承包、租赁者的个人收入,还是规定一定的数量限制为好。由于经营有方,经营者个人收入高于职工几倍、十几倍都是可以的,但应有个限度。在这个问题上,只讲所有权不变还不够,还应看到个人承包、租赁后在生产关系方面所发生的变化,如果处理不当,会增多矛盾,承包、租赁者也会遇到许多新的困难。
另外,究竟以个人承包、租赁为好,还是企业职工集体承包、租赁为好?也是应当研究的问题。
第四,实行厂长负责制后,厂长主要是对资产所有者(股东、董事会)负责,还是向职工负责?还是既要向资产所有者负责,又要向职工负责,两者兼顾?这也是需要探讨的。
关于两类不同性质的改革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几次指出我们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个论断,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现阶段的经济体制改革,大致有两类:一类是基本上不涉及我国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改革;另一类是涉及到我国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一些局部变革。
不涉及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改革,并不在少数。例如,国营企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之间发展横向联合等等。另外,还有一些涉及到根本制度的局部变革,例如,所有制问题、分配问题等等。这两类问题都要深入探讨,特别是对后一类改革。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又要鼓励个体、私人、中外合资企业适当发展。与此相适应,既坚持按劳分配,又存在一定程度的按资分配;既要看到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在现阶段的积极作用,又要看到其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既要有发挥其积极性的政策,又要有限制其消极因素的措施;既要从理论上阐明其性质、现阶段的作用、比较长期存在的理由和发展前景、过渡步骤,又要规定具体的政策界限。总之,对这两个方面的关系,都必须在理论上阐述清楚,并在具体执行中规定恰当的政策界限。具体的政策规定,既要定性,又要定量。这是一个艰苦的探索过程。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又要谨慎从事,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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