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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长邹瑜说 开展有中国特色的乡镇法律服务 全国乡镇法律服务工作会议闭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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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16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司法部长邹瑜说
开展有中国特色的乡镇法律服务
全国乡镇法律服务工作会议闭幕
本报讯 记者苏宁、何伟报道:“乡镇法律服务所是适应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新生事物,我们应该满腔热情地支持它,帮助它更好地发展。”这是司法部长邹瑜5月16日在全国乡镇法律服务工作会议闭幕式上,向全国法律工作者以及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希望。
邹瑜同志在讲话中说,我国八亿农民为了发展商品经济,迫切需要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需要有政策上的安全感,迫切需要得到法律服务,更好地管理企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是,目前我国仅有律师1万多人,加上兼职律师也不过2万余人。国家建设和广大群众对法律服务的迫切要求,与法律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足已成为尖锐的矛盾。正是在这种客观形势下,乡镇法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它一出现就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它不增加国家编制,不增加国家财政开支,土生土长,熟悉乡情、了解民情的特点,使它在短时期内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发展乡镇法律服务机构,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重要内容。
邹瑜同志强调指出乡镇法律服务机构应贯彻“巩固、提高、完善、发展”的方针,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提高队伍素质,提高的目标是:
第一,要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又要坚决贯彻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总政策。
第二,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以权谋私。
第三,要在一定时间内,使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都具有中专以上的法律知识水平和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陈伟达、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根生、农牧渔业部副部长王常柏等也在闭幕式上讲话,热情地支持乡镇法律服务的工作。国务院体改委顾问陶鲁笳、民政部副部长邹恩同等出席了闭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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