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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耕地又减少九百万亩 各地应全面贯彻土地管理法严控占用耕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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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17
第1版(要闻)
专栏:

我国耕地又减少九百万亩
各地应全面贯彻土地管理法严控占用耕地
本报讯 记者曹照琴、王行增从国家统计局获悉:近年来,我国耕地连年大量减少,直接影响着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发展。去年全国耕地比上年减少900多万亩,减少的相当于青海省的全部耕地面积。
据了解,“六五”期间,全国耕地面积共减少3680万亩,平均每年减少737万亩。其中减少较多的地区有:黑龙江减少110.8万亩,山东110万亩,辽宁85万亩,广东61万亩,湖北59万亩,河南53万亩,内蒙古52万亩。
国家统计局专家分析,我国耕地面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近几年来,退耕造林、改牧面积增大。去年退耕造林、改牧面积848万亩,国家基建和农民个人建房占用耕地比重上升,去年国家基建占用耕地164万亩,农民建房占用耕地126万多亩;城市郊区耕地也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耕地面积大量减少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1985年,由于耕地面积减少1500万亩,是十几年来减少最多的一年,常年粮食产量比上年减少2820万吨。因耕地面积减少和调整种植业结构导致粮食播种面积减少6058万亩,约少产粮食1900万吨,占减产粮食总量的67.4%。1986年耕地面积在上年大量减少的基础上又减少900多万亩。尽管粮食播种面积比上年扩大3000多万亩,粮食总产量增加1199万吨,但仍未恢复到1984年的历史最高水平,而且粮食播种面积的扩大,又挤掉了其他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造成经济作物也减产。
为切实保护耕地,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要全面贯彻“土地管理法”,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在国家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大部分地区有计划有组织地对非法占地进行了清查,其中非法占地约占1/3左右。各地应在清查基础上,全面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因地制宜制定管理耕地的具体办法,特别是基层单位应严格把好审批耕地关,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坚持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办法管理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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