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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市场若干具体政策的解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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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17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新闻问答

关于技术市场若干具体政策的解答
国家科委办公厅最近发出通知,就当前技术市场的若干政策问题作了说明。《通知》说,我国正在制订《技术合同法》和《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待上述法律、法规发布后,技术市场的管理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报现将《说明》摘要分几次发表,以解答读者关心的若干问题。
——编者
问:什么是技术市场?通过技术市场可以进行哪些交易?
答:在我国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条件下,技术也是商品。技术市场是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市场的业务范围包括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和技术出口等。概括起来,主要有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三种形式的活动。
问:进行技术交易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技术合同?
答:技术合同应一律采用书面形式。近几年来,不少交易额达数万元以上的技术合同采取了口头约定的方式,这是极不严肃的。对这些以口头形式约定的技术合同,不应当承认其法律约束力。已经通过口头约定并正在履行的技术合同,应当重新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问:怎样区分技术合同和与技术无关的合同?
答:技术合同是指法人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等,依据民事法律的规定所达成的权利与义务协议。技术合同主要分三类:一是技术开发合同,指的是就新的研究开发项目订立的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二是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三是技术服务合同,指利用知识、技术、经验、信息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例如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技术辅助协作等。提供中介服务的技术合同也是技术合同的一种。
一项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是否适用有关优惠政策,不能只看合同的名称,而要看内容是不是特定技术项目的开发、转让和为解决一定的专业技术问题提供科技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非技术合同假冒技术合同,占用科技贷款、逃避国家税收、滥发各种奖金。至于有些经济合同、劳务合同、承包合同包含特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项目,其中,真正属于技术交易的部分,原则上可以适用对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但应单独订立技术合同。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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