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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者竟无罪 何言“法治”“人权” 美法院谬判陈果仁案激起美国华人愤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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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17
第6版(国际)
专栏:

杀人者竟无罪 何言“法治”“人权”
美法院谬判陈果仁案激起美国华人愤慨
新华社纽约5月15日电 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最近对美籍华人陈果仁命案的不公正判决,引起了美国华人的愤慨。
美籍华人工程师陈果仁是1982年6月19日在美国底特律一间酒吧内被汽车工人伊班斯及其义子用棒球棍打死的。当时,这一命案在底特律法庭审理时,被告父子被判观察行为三年,每人罚款3700美元,当庭获释。1984年6月28日,陪审团裁决伊班斯罪名成立,判处25年徒刑,其义子尼兹无罪释放。伊班斯不服,随即提出上诉。1987年5月1日,在俄亥俄州辛辛那提联邦地方法院重新进行审讯。结果,联邦陪审团又推翻了1984年判决,改判伊班斯无罪释放。对陪审团的判决,连联邦检察官克拉提也表示失望。但是,根据美国法律,检察官不能再对被告伊班斯提出上诉。
美国司法当局5月1日对陈果仁命案的这一最后判决,再次激起了美国华人的愤怒。《中报》在题为:《种族主义的幽灵仍在徘徊》的社论中指出,这项判决“显示美国司法制度背后所隐藏的种族主义”。《美洲华侨日报》的社论说,“杀害陈果仁的凶手被判无罪,这是对美国所谓‘民主’、‘法治’、‘人权’的一大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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