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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技术能进入技术市场——关于技术市场若干具体政策的解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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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19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新闻问答

什么样的技术能进入技术市场
——关于技术市场若干具体政策的解答
问:什么样的技术可以进入技术市场转让?
答:根据国务院1985年1月10日发布的《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可以从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出发,转让其现有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属于国家机密的技术,其转让应当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技术,有关部门规定由单位实施的技术,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的技术,其转让应当符合主管部门的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公共道德的技术,不得转让。
问:转让非专利技术是否一定要提供技术秘密?在行业范围内已经公开或者不少单位已经掌握的技术能不能转让?
答:我们开放技术市场,目的在于加速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因此,既提倡转让最新的先进技术成果,也鼓励转让现有的适用技术。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在某些行业或单位已经公开的适用技术,只要接受方需要,允许转让。这样做有利于技术的广泛传播,并可以使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得到科学技术的武装。
问:是否只能转让自己直接研究开发的技术?单位或个人已经掌握的但不是亲自研究开发的技术能不能转让?
答:一般说来,单位和个人可以转让其直接开发的技术,也可以转让其合法取得和掌握的技术。在后一种情况下,要注意两点:第一、必须是合法掌握和取得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非法手段窃取、侵吞他人技术成果,再通过转让牟取利益。第二、进行技术转让不得侵害他人的技术权益。合同约定不向第三者转让的技术,负有义务的一方不应当擅自转让;单位按计划组织开发的成果,单位的职工不得擅自转让。此外,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和科技成果的转让权也应当属于单位。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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