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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能否用承包责任田盖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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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1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农户能否用承包责任田盖房?
编辑同志:
最近,父母亲从广东家乡来信说:“要在承包责任田里盖两间房。目前在自己责任田里盖房的不是一家两家,有的还高价向别的农户买责任田盖房,乡里干部也不多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多交一点钱作地坪钱。”我的父母没有文化。我怕父母违反农村有关政策规定,而我又不清楚目前农村盖房有哪些政策规定,故请求你们解答:农户能否用承包责任田盖房?
安徽马鞍山市马钢一公司三队 何荣
何荣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承包经营土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按照上述规定,农民承包的责任田,应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更不能将农、林、牧、渔业用地用来搞非农业建设。因此,农户不能擅自在承包责任田里盖房。凡擅自在承包责任田盖房或买责任田盖房者,都是违法的,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农村居民确实需要建住宅的,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必须使用耕地的要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本报法律顾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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