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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告状的日子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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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1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调查

在告状的日子里
本报记者 李春雷
去年12月5日,陕西省新华书店的孙秀兰同志到本报来访,谈了她和她的同事赵志敬向上级反映他们书店截留利润65万元的问题后,书店和某些上级负责人刁难和报复他们的情况。谈着谈着,她哽咽着说不下去了……
“还贷款”的妙计
大约在孙秀兰来京上访前一年的一个上午,陕西省新华书店召开经理办公会。当时,孙秀兰是书店党委委员、人事科长、整党核查组组长,她和人事科副科长赵志敬列席了会议。会上,主管财务的副经理谈到书店系统欠银行贷款80多万元如何归还的问题。为了还贷款,在这之前,书店有关人员曾口头向省财政厅提出,用当年超计划利润的一部分税前还贷。对税前还贷,省财政厅1984年的文件规定:企业归还贷款时,经过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在交纳所得税之前,用借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利润归还。书店虽然多次向省财政厅口头提出税前还贷,也以书面报告向主管单位省出版总社提出,但未落实。这位副经理在会上说,书店无钱还账,和财政厅有关人商量时,对方的意思是要书店接收一个从铜川调来的人;只要调人的问题解决了,其它好办。会上,两名经理同意调人,认为这是为了大局,为了书店的事业。孙秀兰和赵志敬坚决反对,认为这是搞交换,不符合党的政策。由于意见分歧,会上没有形成结论。
但是,这次会上所谈的“还贷款”的事仍在进行着。书店通过省出版总社,向财政厅打报告,申请“税前还贷”80万元。一个月后,书店和出版总社管财务的几个同志还找了财政厅的两名干部协商(其中就有向书店领导谈过从铜川调人到西安的那位干部)。商量后,财政厅的干部口头同意了书店的要求。且不说按财政规定这个书店是否合乎税前还贷的条件,更令人奇怪的是,1986年1月25日,书店在上报省出版总社上年度的决算表中,并未在“归还专用借款的利润”栏中填入数额,却虚列了“销售折扣”15万元、“销售成本”40万元、营业外支出10万元,将444万元的利润总额改为379万元,截留了利润65万元!
审计署的裁决
孙秀兰和赵志敬了解到截留利润的情况后,通过口头和书面,向省委、省纪委、省政府作了反映。随后,省委宣传部责成省出版总社党组进行调查。
省出版总社调查后,虽然肯定了孙、赵二人坚持原则的态度,但是认为书店决算报表中的问题不属截留利润,而是申请税前还贷还未批准的问题。调查组同时了解了孙、赵二人反映的其它几个问题,在调查报告中作了否定性的说明。
孙秀兰和赵志敬再次向省里写信,反映调查报告不严肃,没有讲明真实情况。这样,省政府负责人指示省审计局对书店的问题进行审计。
去年7月初,省审计局审计后指出:省新华书店采取虚增成本费用,冲减利润总额的错误作法,截留利润65万元,用以归还到期贷款,严重地违犯了财经纪律。省审计局并提出处理意见:书店补交所得税22.75万元、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6.3万余元。
省委、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看了省出版总社的调查报告和审计局的审计结论以后,认为出版总社的调查不能令人满意,是不严肃的,要求对这类问题的处理,必须坚持原则,严肃对待。
接着,省委宣传部和有关部门联合对出版总社的调查报告进行了复查。复查后认为,省出版总社的调查报告没有指出书店决算中的错误。对书店的“截留利润”问题,复查结论没下断语,意见是以国家审计署的复审为准,理由是书店不同意省审计局的结论,已派人赴京,向国家审计署呈文要求复审。省委宣传部一名处长在约孙秀兰谈话时,除了上述内容外,表示基本同意省出版总社的调查报告。
9月底,国家审计署下达复审文件,维持省审计局的结论,并进一步明确指出:“省财政厅据以上报财政部,又影响国家决算不实。”至此,孙秀兰、赵志敬反映的截留利润问题得到了最高的裁决。
没有完的麻烦
孙秀兰和赵志敬反映的问题,经过8个月的查核有了初步结果,但是,在这期间,他们却遇到了不少麻烦,而且至此也未能终止。
几次调查表明,孙秀兰和赵志敬反映的事实基本存在,只是某些地方稍有出入。省出版总社主要负责同志也认为孙、赵二人反映的主要是截留利润问题,这没错;对其它几个问题,他们也有反映的权利。
既然如此,孙秀兰和赵志敬的作法,理应得到单位领导和组织上的支持和保护,但事实并非完全如此。
去年2月下旬,孙秀兰和赵志敬向上反映问题后不久,书店负责人就找赵志敬谈话,要调他去书店劳动服务公司任副经理。理由是赵以前搞过财务,调他去加强财务管理。由于赵志敬找省纪委提出异议,才被暂缓调动。4个月后,赵志敬被正式调离人事科。
孙秀兰在书店里也常常遭到无端的指责。在一次书店党委扩大会议和另一次中层干部会上,书店经理和另一干部指责孙秀兰在会上录音,要她交出录音机。实际上,孙秀兰根本没往会场上带录音机。经理还在店里评议干部的会上说:与领导班子不合作、不爱店的人就不能担任领导工作。他所说的
“人”,实际上是暗指孙秀兰。有的群众反映,在书店个别领导人的眼里,孙秀兰在一些问题上的意见,是不与他们合作;而店里截留利润还贷款,则是“爱店”的表现。
去年9月26日,书店领导人免去了孙秀兰的科长职务,调图书发行科做一般工作。孙秀兰在问及她被免职的原因时,经理张祥涛说,你主要是和领导班子不能很好地配合,向省委反映的问题失实。在记者调查时,这个经理讲了对孙免职的三个原因:一是反映问题不实事求是;二是摆不正个人和组织的关系;三是思想作风有些问题。
去年10月下旬,书店整党进入对照检查和总结登记阶段,孙秀兰曾在党小组会上6次进行检查和总结,并由大家批评帮助。孙秀兰对自己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作了检查,对一些同志向自己提出的问题作了些说明,但个别人认为她的检查不深刻。后来在党员登记时,有人借这个理由说孙的检查没通过,因此孙秀兰的总结不算数,也未通知她参加党员登记大会,她的党员登记也就被搁置起来。
* * *
一件本来不复杂的事,却从书店闹到省里,又从省里闹到北京,经过三番五次周折,孙、赵二人精神上受到了很大挫伤。后来事情已相当清楚了,陕西省有关负责同志对孙秀兰、赵志敬反映的问题也很重视,态度又很明朗,但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陕西省新华书店的领导者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在怎样对待自身的错误,怎样对待批评和批评者的问题上,难道不该用党性原则好好对照认识一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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