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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赠送礼品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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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1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不得赠送礼品券
近来,常德市一些单位盛行赠送礼品券。这种礼品券是这些单位用公款从商店购买来的,然后分送给参加订货会、业务洽谈会、产品鉴定会、纪念会、座谈会的与会者,每份礼品券多则三五十元,少的也有10元。持券人可到售券商店凭券选取商品。
这笔资金的来源也是五花八门的。企业从生产费用中开支,事业单位从收取的各种费用中开支,有的单位从财政拨款中开支,一些没有资金来源的单位就向下级摊派。
据了解,我省许多大商店都从事这种“买卖”。去冬以来,常德市一家商店售出的1元、3元、5元、10元面额的礼品券各1万多张,总金额近20万元。目前,常德市有10多家商店出售礼品券,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实践证明,赠送礼品券既损害了国家的利益,肥了私囊,也败坏了社会风气,扰乱了财务管理。建议有关部门迅速制止这一做法。
湖南常德地区财政局 刘德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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