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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发展合作——侯马市农村合作经济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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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20
第2版(经济)
专栏:

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发展合作
——侯马市农村合作经济的调查
新华社记者 李果
山西省侯马市在稳定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发展农村经济合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侯马市是一个县级市。全市80个行政村中,有76个行政村有了经济合作社,乡里办起了经济联合社。这些经济合作社共建起213个服务组织,形成了一个帮助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服务网络,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去年尽管侯马市所在的临汾地区灾情严重,但是侯马市不论农业,还是乡村企业,产量、产值、利润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侯马市农村办经济合作社,坚持以家庭经营为主,不搞简单的合并。秦村经营运输和农业生产的农民多,有汽车86部、各种拖拉机54台,仅这项收入,就占全村总收入的60%。秦村经济合作社分设运输、农业生产和供销三个服务社。运输合作社负责为运输专业户组织货源、供应油料、结算账目、车辆的安全检查及交通事故的处理,进行全程服务。从事运输专业户的农民,月终到服务社领取运输所得的收入和向服务社交付一定的手续费,他们称“有这样的服务社,既省时间又省心”。在侯马市象秦村这类型的经济合作社,还有宋郭等11个行政村,约占到农村总数的13—15%左右。这类型的经济合作社,出现在农村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生产不断发展,对服务的要求日益迫切。而服务越好,越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还有一类属于以专业化型服务为主的经济合作社,它们对外似乎是一个独立的经营单位,对内仍以农民家庭生产为单位,各自独立核算。垤上村是个以蔬菜为主的专业村,每年经济合作社帮助农民建塑料大棚,提供优种菜籽,组织农民学习管理技术,蔬菜收获了,合作社统一对外签订合同,调派车辆外运外销。各家的经营,各自有本账,好赖大不一样,没有“大锅饭”可吃。
这一类的经济合作社,约占全市农村总数的30%左右。在商品生产发展中,农民求富心切,苦于无门,很希望经济合作社能这样为他们承担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工作。
侯马市农村还有大约55%的村,只有一些协作不充分的经济合作社。农民受自然经济的思想约束较大。人均收入都在300元以上到400元以下,村里乡镇企业基础较薄弱,补农资金没有来源,在遇到天旱搞一些水利等公共设施时,由农民自筹资金,做些简单性服务,也叫季节性服务或临时性服务。
从侯马市各种类型的经济合作社来看,归根到底,还是个经济问题,也就是要帮助这些比较贫困的农村,在开展简单化服务的同时,经济合作社要注意帮助农民办些乡村企业一类的经济实体,这样就能在办好经济实体后,抽出些资金,办些公共服务性的工作,服务搞好了,农民经济自然也就逐渐好起来了。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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