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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通知 加强救灾款管理使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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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20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民政部通知
加强救灾款管理使用
本报讯 最近,民政部就加强救灾款的管理使用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处理好生活救济和扶持生产自救的关系,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通知指出,救灾款是拨给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是:解决灾民生活上无力克服的吃饭、穿衣、住房、治病的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适当扶持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重点是灾情严重、连年遭灾的地区和自救能力较差的重灾户及受灾的贫困户。绝不允许平均分配,不允许向无灾的地区拨发救灾款,以及将救灾款顶替地方其它经费开支使用。
通知指出,生活救济的对象,重点是缺乏劳动能力的受灾户。扶持生产自救,应着重组织有劳动能力的重灾户和遭灾的贫困户,重点是帮助发展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的工副业生产,以增加现金收入,解决当前困难。对多灾贫困县(旗)、乡的重点扶持要严加控制,未经民政部批准,不得直接从救灾款中拨款。
通知还提出,民政部门要将有偿扶持的经费逐年收回,建立救灾扶贫基金和创办救灾扶贫经济实体。救灾扶贫资金超过50万元以上的县(旗),要成立资金管理委员会,以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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