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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最后一排木椅的个体户——先富者种种之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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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21
第2版(经济)
专栏:

坐最后一排木椅的个体户
——先富者种种之二
本报记者 戴玉庆
不久前,我应邀参加一个“个体劳动者座谈会”。会场正中环绕着一圈锦缎沙发,可是坐沙发的只有一两个是个体户。绝大部分会议的发言者(个体户)都坐在最后一排的硬木椅上。这中间的含义令人深思。
与国家职工相比较,挣钱多的个体户不乏其人,有的收入比政府部门的部长还多。当然,这些个体户也承担着纳税义务,承担着亏本和破产的风险。以北京为例,当个体户创造的利润达到25万元时,他们必须缴纳的税费占总收入的89%,也就是说真正拿到个人手中的钱仅为2.5万余元,大头全给了国家,成为政府用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个财源。当然,偷税漏税的个体户也确实不少,需要税务部门加强对他们的经营监督,防止逃税现象。
纳税人在承担了税收义务后,理当享受对应的权利。这叫做:我为社会做贡献,社会为我提供服务。目前,个体户所享受的权利正日臻改善,但是还有欠缺。譬如,个体户去医院就诊,须交付双倍于自费医疗者的费用,而当他们去保险公司办理医疗保险时,又尚未开办此类险种。购买私人住房亦如此,一套单元楼房,卖给非个体户是一个价,卖给个体户则涨价许多。高价出售者都持有同样观点:个体户赚钱多,让他们多支付是对社会尽义务。其实,个体户的收入是纳税后所得,他们已经通过税收为社会尽过义务了,再让他们支付高价是不公平的。当然,也有人提出不同看法,认为个体户所缴纳的税金是大大打过折扣的,譬如卖油条的小贩,谁知道他一天能挣多少钱,缴税时不过凭他的口头申报,无法核实。因此,向他们收取高价也可以说是一种“附加税”。
在一些职业道德不佳的管理人员中,敲诈个体户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北京有位以制作糖葫芦著称的王师傅,素有奇巧,可在糖沾山楂腹内塞满豆沙,别具风味。这种少见的“豆沙馅糖葫芦”以稀为贵,每串五角。一天早晨,有位身着交通警制服的青年踱到王的摊头,打量了他好一番,才掏出钱来。王并不认识此人,取钱付货,公事公办。谁料当天下午,那人就以“有碍交通”的名义没收了“葫芦王”的营业执照。当王委托熟人找到交通队时,才发现自己得罪的青年人是新近调来的警察。于是,王一再赔不是,说自己老眼昏花,没有认出贵人。这位警察一边掂着手中的营业执照,鼻孔中一边哼出气来:“不认识,老子今天就让你认识认识。”果然,第二个星期日他带着老婆、小孩,全家出现在“葫芦王”摊前,只拿出一元钱说要“买两串尝尝”。老王这回岂敢怠慢,立刻捧出几倍于两串的豆沙葫芦,又把那张一元钞票悄悄塞还。
欺辱个体户的行为不仅反映了部分管理人员的素质极差,也暴露出法制不严。例如,上面说的那位交通警,按照执法分工是无权没收由工商管理局发放的营业执照的,他的权力只限于收管违章司机的车辆驾驶证。
管理工作的不足虽然使“葫芦王”那样的个体户吃了苦头,却便宜了那些“无照商贩”。这些人并不统计在1900万个体经济从业者之内。因为,他们并不到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没有营业执照,从而也躲避了缴税的义务。每逢夕阳西落,他们纷纷出动,假货当作真货,劣质权充优质,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行踪不定,大赚其钱。对于他们,工商部门的职工却执行着八小时工作制:无照商贩“上班”,管理人员刚好下班。令人不安的是,北京一些无照商贩已经采用了最时髦的通讯手段——无线电步话机,专门对付工商管理人员,暗哨一当发现情况,立即遥遥通知各主要摊点的同伙,未等工商管理人员赶到,他们或骑摩托,或蹬平板车,早已作鸟兽散。由于一些无照商贩横行,老百姓大为不满,许多人误认为无照商贩即个体户,致使那些照章纳税的“有照商贩”跟着背上了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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