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3阅读
  • 0回复

供销社的农民股金制度亟待改革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21
第2版(经济)
专栏:

供销社的农民股金制度亟待改革
中共榆树县委办公室 唐彦泽
我国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农民股金制度由来已久,但目前还很不完善。为了有利于完善供销合作社的经济体制,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发展,有必要对股金制度进行改革。
经了解,在大部分省区,供销社的农民股金是分两个阶段投入的。一是解放初期,人民政府在国家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为兴办农村商业,向农民筹集的;二是1983年供销合作社进行体制改革期间,为恢复供销合作社“组织上的群众性”动员农民入股的。
农民在供销合作社里入股,增加了供销合作社的民办因素,程度不同地缓解了供销合作社资金不足的窘境,一些地方还给农民分了红。但是现在的股金制度是很不完善的,农民的反映主要有:一是扩股时考虑到入股的“群众性”,入股面大、户数多、份额过小。例如吉林榆树县,全县共有22万农户,入股户就达19.5万户,新入股的每股只有2元钱。股金份额小,股东根本不关心经营。二是分红间隔时间长,红利率较低。榆树县从1962年以来,只有1983年分了一次红,而且1元股金只分到了4—5角钱的红利。个别地方从入股到如今就没分过红。有的股东认为入股是“死期无息存款”。三是入股靠动员,退股不自由。股东和企业的利益没有联系,多数农户不愿入股。四是农民股金同供销社股金统算,体现不出农民股金的作用。
我认为,对供销合作社农民股金制度,应做以下几点改革:1、对原有农民股金,一律实行保息分红,一年一兑现。按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企业盈利按比例实行股金分红。2、新扩股金应提倡单项股和鼓励农民入大股。供销合作社新办的加工、运输、储藏和其它服务业,应允许农民以资代劳。在经营中,一个项目的经营活动结束即进行分红,或实行短期(如一个月)分红。要遵循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原则,多收多分,少收少分,亏损用股金抵补。要让股金份额高的大户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使股东关心企业。3、要做到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纠正摊派股金和强迫入股的做法,用红利去吸引农民股金。同时,要大胆扩股,不但农民可以入股,国家固定职工也可以入股;不但接收本地股,也可接收外地股。4、加强农民股金的管理。供销合作社原有的农民股金要逐步从供销合作社资金统算中分离出来,由专人管理,单独使用,兴办一些新的生产加工企业或服务业,也可以进行其它经营活动,盈利按股分红,使股金的利益分配逐步趋于科学合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