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6阅读
  • 0回复

洪仁玕《资政新篇》新析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21
第5版(理论)
专栏:

洪仁玕《资政新篇》新析
王翔
1859年洪仁玕提出《资政新篇》的时候,太平天国正面临着向何处去的问题:是沿着历代农民战争的老路衰落、败亡?还是另辟蹊径、改弦更张?洪仁玕为太平天国指出了一个新的前途。他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作为参照系统,想对太平天国进行全面的资本主义改造。这实际上是要从封建制度转变为资本主义制度,由农业社会转变为工业社会,由自然经济转变为商品经济,必然会遭到沿袭了千百年的封建社会的思想文化观念的阻挠。这些旧的传统观念以及各种愚昧、保守的风俗习惯和社会心理,形成“历史的惰力”,是和洪仁玕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的计划格格不入的,成为改革的严重障碍。史载洪仁玕“欲实行改革而事事均受各王之牵制”(富礼赐:《天京游记》),表明起自田陇之间的农民运动领袖没能摆脱中国旧传统观念的束缚,仍然顽固地坚持封建宗法和小生产的思想观念,对洪仁玕主张的各项改革产生了严重的怀疑、不满和抵触。类似情况在太平军中和社会上也普遍存在,“革之而民不愿,兴之而民不从。”(洪仁玕:《资政新篇》,《太平天国》第2册,第525页。以下引自同书者,不再加注)
现实使洪仁玕意识到进行资本主义思想教育、改变旧传统观念的必要性。他试图运用西方资本主义的先进思想文化,对中国的封建思想进行反思和批判,建立起一种与资本主义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精神状态,并以思想观念的更新来保证和促进经济、政治方面的改革。基此,洪仁玕在制定经济、政治改革措施的同时,特别重视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资政新篇》所触及的,并非某一单个观念,而是一个观念群。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点:
第一,对传统“夷夏观”的批判。传统夷夏观认为中国是居世界中央的“天朝上国”,不是平等看待中外交往,而是美其名曰“万方来朝”、“四夷宾服”等来满足民族虚荣心与自大感。闭关锁国、妄自尊大是这种传统夷夏观的必然结果,而民族自卑、崇洋媚外则是它的变态反应。鸦片战争中,中国封建统治者打了败仗,被迫签订一系列屈辱和约,但根深蒂固的传统夷夏观并未消除。太平天国农民领袖身上传统夷夏观的烙印也很深,自称“万国之真主”,命令洋人“来享来王”,重弹“四夷宾服,万国梯航”的老调(《建天京于金陵论》,《太平天国》第1册)。对此,洪仁玕颇不以为然。他嘲笑那种“拘拘不与人交接”的心理和行为“是浅量者之所为也”,使得中国“全体闭塞,血脉不通,病其深矣”;他主张“凡外国人技艺精巧,国法宏深,宜先许其通商”,特别强调“凡于往来言语文书,可称照会、交好、通和、亲爱等意,其余万方来朝、四夷宾服及夷、狄、戎、蛮、鬼子一切轻污之字,皆不必说也。”洪仁玕主张在平等基础上与各国友好往来,一方面反对了中国传统夷夏观对于外国人的不平等心理;另一方面也反对了外国侵略者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事实。
第二,对传统“本末观”的挑战。长期延续的农业社会和自然经济,形成了中国“以农为本”、“工商为末”的传统本末观,历代统治者毫无例外都以“重本抑末”为基本国策,而人们也就把“务本”视为理所当然,即使“以末致富”,也要“以本守之”(《史记·货殖列传》),使社会经济始终在一个封闭的圈子里循环。在《资政新篇》中,洪仁玕突破了传统本末观的束缚,表达了要求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强烈愿望。他主张给予工商业者以应有地位,制定奖励和扶植工商的措施,还设计了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具体方案,主张“兴车马之利”、“兴舟楫之利”、“兴银行”、“兴器皿技艺”、“兴宝藏”、“兴邮亭”,认为这些金融业、交通业、制造业、采掘冶炼业同样是国家之本,“大有利于民生国用”。他规定:“准富者请人雇工,不得买奴”,反对奴隶劳动而主张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意在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提供大量自由劳动力。显而易见,洪仁玕对传统本末观提出了真正的挑战。
第三,对传统“义利观”的否定。中国传统义利观历来宣扬“重义轻利”,于是读书人讳言利、耻谈利,社会上轻买卖、贬商贾,士、农、工、商四民之中,商为最末,低人一等。洪仁玕认为应该挣脱传统义利观的束缚,高声言利,鼓励致富。他把西方专利法规引入中国,“首创至巧者,赏以自专其利,限满准他人仿做”;他主张“兴银行”,原因就在于“此举大利于商贾士民”;他又说:“至施舍一则,不得白白妄施,以沽名誉;恐无贞节者一味望恩,不自食其力,是滋弊也。宜令作工,以受所值。”把人们向来认为的善行义举看作“是滋弊也”,明令应作工受值,以之求利。在《资政新篇》中,多次出现“商农”、“商贾士民”等提法,这不是简单的位置排列的颠倒,实际上反映了洪仁玕的思想倾向和他要求提高商贾地位的愿望。在洪仁玕眼里,利和义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他以是否合法、是否“有裨于国”作为“义”的标准,只要与此不相违背,那么利越大就越值得奖励。
第四,对传统“公平观”的突破。中国传统的公平观是“不患寡而患不均”,它注重的是结果的均等。历史上农民战争“均贫富”的要求,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在某种意义上也是这种传统公平观的产物。实际上,在如此之低的生产力水平上,要想实现“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是根本不可能的。这种传统公平观与洪仁玕所要进行的资本主义改革是格格不入的,因此他主张以商品经济的要求机会均等的公平观,取代小农经济的要求结果均等的公平观,这在他设想的“与番人并雄之法”中表现得很清楚:“如开店二间,我无租值,彼有租值;我工人少,彼工人多;我价平卖,彼价贵卖;是我受益而彼受亏,我可永盛,彼当即衰,彼将何以久居乎!”这绝非仅仅对“番人”而言,也要“奋为中地倡”,在国内同样进行商品自由竞争,竞争双方机会均等,完全取决于价值规律的支配,优胜劣败。显然,洪仁玕是想以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原则来破除封建小农的平均主义观念,从而提倡竞争,增进效益。
第五,对传统“人治观”的怀疑。在封建专制主义政体下,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地区的治乱盛衰,都以人的才能、品格为依归,所谓“得人则治”,所谓“人存政举,人去政亡”,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于是,明君贤相、清官忠臣成为人们顶礼膜拜的偶像,治国平天下的希望被寄托在个别人物身上。洪仁玕首先从资产阶级“法治”的角度,对这种传统“人治”观表示怀疑。他指出:“盖用人不当,适足以坏法;设法不当,适足于害人,可不慎哉!然于斯二者,并行不悖,必于立法之中,得乎权济。”在这里,他将中国历史上争论不休的人与法的关系,归结为“必于立法之中,得乎权济”,认定法治比人治更为重要。值得注意的是,洪仁玕十分重视立法人的条件,“立法之人,必先经磨练,洞悉天人性情,熟谙各国风教,大小上下,源委重轻,无不了然于胸中者,然后推而出之,乃能稳惬人情也。”他把“熟谙各国风教”作为立法人的必要条件,表明他要以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来对中国的封建陈规陋习加以改造,推陈出新,以产生中国“前古罕有”的新法制,顺应人心的向往和历史的潮流。
洪仁玕对中国旧传统观念的批判与否定,是建立在他对中国历史文化传统进行深刻反思、对太平天国前途进行认真思考的基础上的,诚如他自己所说:“此皆为邦大略。小弟于此类,凡涉时势二字,极深思索。”他运用的批判武器,已经不是中国传统的儒家学说,也不是土生土长的小农意识,而是全新的西方资本主义思想文化观念,这在中国近代思想史上开创了先例。当然,洪仁玕的《资政新篇》也有脱离中国农民土地问题实际的空想性,从而使它难以付诸实施。
尽管《资政新篇》有这样和那样的时代缺点和错误,但是在当时仍不愧是一部具有启蒙意义的新著,因为“那时的外国只有资本主义国家是进步的”(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