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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发出通报介绍沧州地委的经验 支持纪委履行职责接受监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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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2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中纪委发出通报介绍沧州地委的经验
支持纪委履行职责接受监督
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近就河北省沧州地委支持纪委履行职责并自觉接受纪委监督一事发出通报,指出这是一条值得重视的经验。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中介绍了沧州地委的经验。沧州地委根据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的关于各级纪委“对中央以下的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的要求,按照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在加强领导成员相互监督和上下级组织监督的同时,注意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自觉地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地纪委也积极履行职责,主动对地委实行监督,较好地处理了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提高了党内监督的有效性。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通过回顾历史,联系现实,总结和分析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深刻认识到离开监督,失去约束的组织和个人,都难免犯错误,从而不断增强监督观念,提高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自觉性。他们在对党内监督的各种形式做了分析和比较后,明确了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在上下左右、党内党外的监督中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又与同级党委朝夕相处,能够对问题发现得早,解决得及时,是其它监督形式所不能代替的。
二,党委能否自觉地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关键在于“班长”能不能把自己摆在被监督的位置上。地委书记在纠正党政机关中的严重不正之风时,对自己约法三章:不优亲厚友;不吃请受礼;不让子女亲友打着自己的旗号办违反政策的事,并在党内公布,把自己置于广大党员和纪委监督之下。地委几任书记不仅带头接受纪委监督,而且积极支持纪委监督地委“一班人”。他们从书记到委员都主动接受监督,形成了一种好的风气。
三,地委注意在原则问题上接受纪委的监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防止和纠正“左”的或右的错误倾向,保证改革开放的健康发展。几年来,地委对于重要决议、决策,重要规定措施,一般能够在研究制定时吸收纪委同志参加,充分征求意见,事后听取纪委的反映,把接受监督贯穿于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全过程。
四,注意制度建设,实现监督的经常性和有效性。几年来,他们在实践中摸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诸如纪委参加有关会议的制度、纪委实行监督检查的规定、向地委领导成员反馈党内外意见的办法,使地委“一班人”警钟常鸣,防微杜渐,增强了自我完善能力。
中纪委的通报说,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进行纪律监督,本来不应该有什么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却遇到了不少矛盾,许多同志感到难于实行监督。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纪委既要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又要监督同级党委,存有顾虑,摆不正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另一方面,有些党委的领导缺乏监督的意识,认识不到在执政党条件下,离开监督,任何一级组织和个人都会犯错误,或者有的单位主要领导人,存在着家长制、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的现象,甚至自身不够清正廉明,这样,他们很难把自己摆到被监督的位置上。通报指出,应该懂得:所有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既有监督的权利,又有接受监督的义务,党内监督地位人人平等,没有职务高低之分。不监督别人或不接受别人的监督,都是不对的。
通报强调指出,能否实现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有效监督,决定的因素在党委。党委既要为纪委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又要自觉地接受纪委的纪律监督;而纪委也有义不容辞的职责,既要坚决服从党委的领导,又要正确行使职权,敢于和善于对党委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只有双方同心协力,才能实现有效的监督。
通报指出,实现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制度。有了制度,就能保持监督的经常性、持续性和稳定性,做到决策前有监督,执行中有检查,实施后有反馈,把监督贯穿于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全过程。有了制度,才能使监督者有据可依,被监督者有章可循,避免流于形式,把纪律监督落在实处。通报说,目前就党内监督的总体而言,纪委对同级的监督制度还没有真正解决,制度建设的任务还相当繁重。这就要求我们要按照中央的精神,象沧州地委那样,把监督切实摆到议事日程上来,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切实把监督制度的建设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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