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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要求有关省市区 进一步做好大兴安岭灾民安置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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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2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民政部要求有关省市区
进一步做好大兴安岭灾民安置工作
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 民政部昨天致电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北京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政部门,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大兴安岭火灾灾民的安置工作。
电报指出,大兴安岭森林火灾发生后,各地民政部门行动迅速,全力配合,为安置灾民做了大量工作。目前,火势尚未完全控制,按照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各地对安置在本地的灾民要做好救济工作,保证他们有吃、有穿、有住、生病有药;对疏散到外地的灾民,要进行登记。对需在中转站暂住的灾民,可凭灾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提供临时住所和生活必需品。
民政部要求各地加强对灾民转移安置工作的管理。要以高度的热情,做好灾民的思想工作,增强他们重建家园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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