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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灭火 维护林区治安 武装森警成为万里林海卫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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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23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防火灭火 维护林区治安
武装森警成为万里林海卫士
本报讯 记者袁建达报道:连日来,在扑灭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的战斗中,我国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官兵奋不顾身、英勇善战,表现出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引起全国人民的瞩目。
长年累月驻守在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三省区莽莽林海的武装森林警察部队,是一支执行防火灭火、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任务的专业化、军事化队伍。这支部队执行人民解放军的条例、条令,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连排干部为军队现役干部。
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前身,是建国初期由当时的东北人民政府组建的武装护林队。一九五三年,经中央批准,正式成立了武装护林警察部队。一九八四年,这支部队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同武警黄金部队、水电部队、交通部队一样执行专业任务。
近几年来,这支部队的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有了很大发展,各类防火灭火装备不断更新。据了解,上述三省(区)的森警总队已建立了九个机降基地,配备了包括汽车、摩托车、快艇、装甲运输车、马匹等在内的多种运输工具,防火期配有直升飞机实行机降灭火。过去灭火用的镰刀、铁锹等工具正逐步被风力灭火机、自压式灭火机等先进装备所代替。部队的通讯、野外生活装备也有了改善。
据统计,自一九八○年以来,三省(区)森警总队及时发现和扑灭林火六百多处,其中起火后二小时或当天扑灭的占百分之六十五至百分之七十。
吉林省森警部队管辖的九十六万公顷森林,一九八四年到一九八六年连续三年无火灾。
目前,这支久经考验、经验丰富的专业护林灭火部队,正同解放军官兵和当地群众一起,与特大林火展开搏斗,并将同当地人民一起重建家园。(附图片)
内蒙古大兴安岭受森林火灾威胁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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