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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农民的选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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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24
第2版(经济)
专栏:短评

尊重农民的选择
阜阳地区领导尊重农民的选择,放手让农民创造,对家庭企业在这个旧式农区的兴起和发展起了促进作用。这种工作方针和工作方法是值得提倡的。
尊重农民的选择,这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规律的要求。农民有了经营自主权,就有了主动性、创造性,就有了比较自由的发展机会。千千万万农民都来寻求发展的机会,
“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汇合起来就成为巨大的力量。这正是农村经济所需要的原动力。农村这几年商品生产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农民获得生产经营自主权是农村经济改革重要的成果。巩固农村第一步改革也好,深入进行农村第二步改革也好,都不能离开这一点,都不能弱化农民的选择意识,不能忽视了人这个生产诸要素中最活跃的要素,不能压抑农民的创造性。
我国农村,人有8亿,土分五色,商品生产发展必然是多样化的,这就更应当鼓励农民在从事商品生产时作创造性的选择。有些同志也说尊重农民的选择,但当新的经济现象出现时,当农民根据实践发展有所创新时,他们却在还没有吃透情况以前,就粗暴地加以干预,对农民的选择缺乏尊重的态度,结果妨碍了农民的创新与发展。
自然,尊重农民的选择,决不是意味着可以减轻我们的责任,减少我们的工作,恰恰相反,这样一来担子更重了,工作要求更高了。从帮助农民寻找门路,鼓励他们进入商品生产的各个领域,到为农民提供销售、技术、信息等各类服务,制订商业规则以使商品生产“规范化”,完善市场体系,需要干部们做的事多得很。这是不能误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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