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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国家集体群众相结合 兴国县开展特殊社会保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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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24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实行国家集体群众相结合
兴国县开展特殊社会保障
本报讯 记者贾昭全报道:江西省兴国县实行国家、集体、群众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做好退伍老红军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军烈属、复员退伍军人及革命残废军人的特殊社会保障工作,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农村两个文明的建设。
特殊社会保障工作是整个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部分;特殊社会保障对象即优抚对象。据统计,革命老区兴国县现有在乡退伍老红军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苏维埃政权村以上和游击队班长以上的苏区老干部等8000余人,还有革命烈士家属15129户,现役军人家属2172户,复员退伍军人和革命残废军人15000多名。兴国县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对上述这些特殊社会保障对象十分关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陆续为480名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革命烈士、革命残废军人等平反了冤假错案,恢复了荣誉。逢年过节,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都去走访慰问他们。
兴国县对特殊社会保障对象的生活,实行国家、集体、群众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加以保障。对直系烈属,对退伍老红军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革命残废军人、孤残烈士子女等,国家每年拨专款120多万元,按规定分别给以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对农村现役军人,每人每年优待其家属180元至200元;优待金以乡统筹,确保兑现。对现有的349名退伍军人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妥善安置。县里还成立了“军地两用人才服务中心”,对退伍军人中的124名两用人才造册登记,建立档案,或向用人单位推荐,或扶持他们搞专业生产,积极开发使用。全县27个乡、2个镇,每个乡镇都办起了光荣敬老院,对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而又无亲人照顾的特殊社会保障对象集中供养,其衣食住行有专人负责。这个县的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团体和医疗、粮食、商业等有关部门,也积极为特殊社会保障对象帮耕帮收,砍柴挑水,缝补洗衣,送医送粮。全县大多数中小学校都成立了校外活动小组,定期为特殊社会保障对象做好事。
兴国县积极开展特殊社会保障工作,不仅使保障对象得到社会的尊重,增强了他们的光荣感,而且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和部队的建设。驻守在海防前哨的147名兴国籍战士联名给县委、县政府写信说:“家乡政府和人民不断改善对军属的优待,我们在部队更应该安心服役,努力工作,刻苦学习,决不辜负家乡人民的殷切希望。”今年春节前夕,驻守在老山前线的6名兴国籍战士在给县政府的信中表示:他们一定严守边关,让祖国人民安安心心欢度佳节,一心一意建设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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