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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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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2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政法论坛

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
翟双合
人们常说“水火无情”,但在今天,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事故比水火更无情。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吃人、伤人,吞噬着人们的幸福生活。据统计,在北京市因灾害事故、火灾、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中,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占70—80%,尽管北京市的交通事故率在我国大城市中还是比较低的。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至今仍有不少同志还认识不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有些人认为,交通规则是约束、限制,而不是保护。当然,交通法规是要约束和限制那些只顾自己一时一地方便,不顾他人和道路整体安全与便利的行为。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可能一时一地有所不便,但能够保障长远的幸福;违反交通规则,可能会得到一时一地的方便,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死即伤,就可能被剥夺了一生的自由、方便。
有些同志违章了,对民警纠正处罚很不理解:“我经常违章也没有发生事故。”这实际上是拿自己或别人的生命和健康开玩笑。的确,不一定每次违章都发生事故,但每一起违章都有发生事故的可能。事实上,有许多人因违章已经发生事故。北京市近几年每年要伤七八千人,死六七百人,每年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这些同志在没发生事故时,大多数也有上述想法。等事故发生后,他们即使活下来,认识到了,但已经晚了。
还有些同志认为“反正汽车不敢撞我”,因而在骑车、走路时不注意避让机动车,这也是非常危险的。就驾驶员来说,确实是不愿意撞人的,发现各种险情,他必然要采取避让或紧急刹车等措施。但是驾驶员因受所处位置的限制及其他障碍物的影响,在行车中有看不到的“盲区”,即使发现后紧急刹车,由于从驾驶员作出反应到刹车生效有一个过程,机动车行驶中也有惯性冲力,以及其他复杂原因,汽车不可能马上停住。汽车在30公里时速时,司机发现情况到停住车就需要行进12米多。所以,有时机动车虽不愿撞人,但人们如果不避让它,它随时可能致人死亡或伤残。
现在有的人看到别人违反交通法规,不但不劝阻或协助交通民警纠正,反而替违章人说话。这些人不明白,帮助交通民警纠正、劝阻、批评违章者,实际上是减少交通事故隐患,挽救人的生命或使人免遭伤残,是给他人和他的家庭造福。因为一些严重交通违章,例如非司机开车、酒后开车、带病开车、开快车、骑车带人、抢行猛拐、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在车水马龙的街道上是十分危险的。殊不知你这次袒护了违章人,使他继续违章下去,很可能有一天要发生交通事故,使他或别人死亡或伤残,这不是害了他或别人及其家庭吗?
交通法规的每一条每一款,都是从人们行车走路的经验教训中总结出来的,都是用人们的鲜血和生命换来的。请您接受这些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认真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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