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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严肃查处一起贪污受贿案 依法处决贪污受贿犯李超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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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26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十堰严肃查处一起贪污受贿案
依法处决贪污受贿犯李超林
本报讯 记者吴恒权报道:披着“改革者”、“能人”的外衣、疯狂破坏改革的特大贪污、受贿罪犯李超林已于4月14日在湖北省十堰市伏法。当地干部群众说:政法机关严惩破坏经济的罪犯,为民除了害,支持和保护了改革,大得人心。
今年42岁的李超林,在任十堰市五堰汽车配件经销部经理、市茅箭区经委副主任、区财贸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外勾结,大肆进行贪污、受贿犯罪活动。从1983年底到1985年8月,李超林贪污公款及物资折合人民币共67550元,挪用公款34500元,贪污未遂79016.64元,受贿彩色电视机20台、电冰箱4台、收录机2台以及金戒指、冷暖风机、手表、自行车、衣物等折款25232元。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李超林一案的过程中,冲破阻力,于1985年12月将李超林依法逮捕。1986年9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超林一案,确认李超林犯贪污罪、受贿罪,且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李超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超林不服判决,提出上诉。1986年10月2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李超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十堰市政法机关在办理李超林一案的过程中,还查清了因受李超林犯罪活动的影响走向犯罪的原五堰汽车配件经销部副经理瞿道存和郑国学、仓库主任魏建华、发运员郝兴华、开票员宋芝秀的罪行,分别被人民法院以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判处死缓刑或有期徒刑。原十堰市茅箭区区长王金善、副区长马忠诚、区劳动人事科副科长赵江桥收受上述罪犯的贿赂,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为李超林作伪证的张崇海被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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