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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的产销燃放应加限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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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2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大家谈

编者按:今年以来,本报及其它兄弟报刊相继就燃放烟花爆竹给人们带来危害的情况作了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政协六届五次会议上,一些委员又将限制生产、销售、燃放爆竹的问题,作为大会提案正式提出。当然,这里发表的只是一个方面的意见,也可能还有另外的意见。但是,改革这一旧的习俗,看来是势在必行。
做好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宜早不宜迟。这项工作抓得早、抓得有力,人民的生命财产就可以少受损失。希望各有关部门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密切配合,及早动手,制定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使人们在节日喜庆的日子里,不再受爆竹之害,公私财物也免遭损失。
爆竹的产销燃放应加限制
每年春节,全国各地千家万户燃放爆竹所耗资金,当以亿计,纯属浪费。且燃放爆竹极易造成人身伤残的事故和引起火灾。为此建议:
有关部门严格控制爆竹的销售,烟花、鞭炮应由国家专卖,不得将烟花、鞭炮转手给个体户和二道贩子;取缔爆竹走私、贩私活动,加强对爆竹的运输检查;禁止出售和燃放二踢脚和威力大的爆竹;禁止在公共场所、热闹街道、群众聚集的地方、化工厂房附近、接近居民房屋以及堆积易燃材料的地方燃放爆竹;对点燃爆竹向他人投掷取乐者,应以故意伤害他人论处。
全国政协委员、铁道部科学研究院 张乔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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