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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宣传贯彻婚姻法势在必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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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2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民族地区宣传贯彻婚姻法势在必行
我县有苗、瑶、侗、壮、汉5个民族。由于种种原因,这里的一些农民结婚不登记,早婚早育现象相当严重。1986年我县农村有1315对青年结婚,只有333对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平等乡结婚的310对,仅一对领了结婚证。瓢里乡地灵村100对新婚夫妇,也只有一对办了结婚登记手续。这100对新婚夫妇中,有84人不到结婚年龄。泗水乡周家村有104对夫妇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其中有的13岁左右的姑娘已经结婚,并生了孩子。
建议有关部门把宣传贯彻婚姻法列为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
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
肖世祥 盘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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