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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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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27
第5版(文件·报告·回忆录)
专栏:

努力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工作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司马义·艾买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民族工作取得巨大成绩。在新时期,我们要根据发展变化了的客观形势,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把民族工作做得更好。
民族工作形势很好
正确估价形势,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我国的民族工作,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不仅得到全面的、迅速的恢复,而且在理论上也有新的发展。比如关于在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之后,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的理论,明确了现阶段我国民族关系的性质,奠定了正确对待和解决民族关系问题的理论基础。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必须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保障各少数民族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自主权。”指导我们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规和政策。1984年我国第一部《民族区域自治法》,就是这个时期最重要的一项成果。又如,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中央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边疆少数民族工作,巩固祖国统一,不断调整和改善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的一整套方针政策。在经济文化建设方面,中央关于对少数民族地区放宽政策,对一些贫困地区长期减免税收的规定;关于组织比较发达地区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对口支援和加强横向经济联系的政策;关于在国家的大力帮助下,民族地区以自力更生为主,充分发挥自身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发挥资源优势的政策;关于民族地区坚持改革,结合本身实际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的政策;关于民族地区实行对内对外开放,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经验,促进本身发展的政策,等等。这一系列正确的理论和方针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六五”期间,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9.7%。城乡居民实际消费水平每年增长5%—8%,人民生活显著改善,民族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业,都有较快的发展。全国民族地区呈现出一派政治安定,民族团结,各项建设事业蓬勃发展的兴旺景象。民族工作现在是建国以来最好的时期之一。
民族问题十分重要
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中华民族几千年光辉灿烂的历史,是中国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民族共同奋斗得来的。将来,要把我们的祖国建设成为繁荣、昌盛、文明、强大的国家,使中国走向世界的前列,不仅要靠汉族,同样要靠55个少数民族。我国民族地区有丰厚的资源,充分开发这些资源,才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我国有20多个民族与国外同一民族相邻而居,做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对巩固边防,巩固祖国的统一至关重要,只有做好民族工作,解决好民族问题,依靠各民族共同的力量,同心同德,共建四化,才能保证祖国有光辉的未来。
新时期民族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
新时期民族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基本国策,紧密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实际,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进步、相互学习、共同致富出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发展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不断巩固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在民族地区,不讲四项基本原则,民族团结就要受到损害,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会受到破坏,改革和开放就会失去根本的政治保证,甚至会走到邪路上去。不讲改革、开放、搞活,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就会停滞和僵化,就不可能充分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以,在民族地区同样是既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又要坚持改革、开放、搞活。在民族地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要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主要是在县以上单位向各民族干部和群众进行党的领导、社会主义道路、爱国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的正面教育。
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一定要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相结合。无论是全国性的大政方针,或是关于一个方面的方针政策,民族地区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可行的、有效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予以贯彻和落实。这是我们几十年来民族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
民族工作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发展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现阶段,我们国家包括民族地区,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只有发展生产力,取得经济建设的发展,才能为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等各方面的事业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才能改善和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在以经济工作为中心的同时,又要全面做好加强民族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研究民族理论政策,发展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等各个方面的工作。这些工作同经济工作是互相关联、互相促进的。做好这些工作,才能为发展生产提供一个安定的环境,才能在制度上、思想上、理论上保证和促进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为经济工作输送必需的各种人才,提供智力支持。所以,民族工作要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
社会主义必须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是民族平等原则给我们提出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在民族政策上的一个根本立场。正因为这样,先富裕起来的地区,要帮助贫困地区走向共同富裕;比较先进的民族,有责任帮助比较落后的民族,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这是先进民族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现在,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低于全国的平均发展水平,教育和文化也比较落后,这些都是我们应该重视的问题。为了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我们要努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逐步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使少数民族能逐步接近和赶上先进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实现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
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
切实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自治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从实施两年多的实践来看,效果是好的。但在一些地区,一些方面,还没有很好落实。当前,各民族自治地方贯彻落实自治法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现在,一些自治地方已经制订了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大多数自治地方,这项工作才刚刚开始,要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制订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一定要把自治法的精神与本民族、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加以具体化,解决好重要问题,讲求实际效果。
党中央和国务院最近指示:“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以及设在民族自治地方的所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要切实执行自治法和党的民族政策。”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执行自治法,主要应该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个方面是,要充分尊重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就是说,要按照自治法的规定,充分尊重自治地方关于任用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安排本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本地方民族教育、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的权利,关于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保留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尊重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等等。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照顾自治地方的经济权益,让利放权,支持和带动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兴办的各种企业,要在税利分成、招收当地少数民族职工、帮助当地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事业等各个方面,制定具体办法,充分照顾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人民的利益。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凡是能够下放的企业,应当下放给民族自治地方管理。
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关键在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对于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要在坚持干部“四化”的前提下,逐步做到与他们所占的人口比例大体相当。有的地方,因为人口比例发生变化,少数民族干部比例高于人口比例的,也不要降下来。要继续办好各种民族院校,包括各种形式的训练班,做好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要充分发挥现有少数民族干部的作用,信任他们,放手使用他们,采取具体措施,热情帮助他们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少数民族干部要努力提高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密切联系群众,特别是本民族群众,全心全意为各族人民服务。汉族和少数民族干部要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同心协力,做好工作。要扩大干部来源,允许从农村招聘有一定文化的知识青年充实基层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在做好民族区域自治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工作。
加强民族团结
不断巩固和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是顺利进行四化建设和改革的保障,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共同理想,则是加强民族团结的基础。各民族的关系搞好了,团结了,才能维护和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顺利地进行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要搞好民族团结,必须有共同理想作为基础。各民族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到下个世纪,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将来走向共产主义,是各民族的共同理想。这个理想把我们56个民族团结在一起,携手并肩,共同前进。
现在,我国民族团结总的形势是很好的。但是,也有一些不安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因素。我们要对广大干部和群众经常地、深入地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进行马列主义民族观和民族政策、民族团结的教育;进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的教育,进一步发展民族地区的好形势,团结各族人民,同心同德,为把我们伟大祖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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