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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个体银匠的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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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2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加强对个体银匠的管理
近来,一些个体银匠时常出现在我市城乡的街头巷尾,为群众加工金银首饰,仅市区就有7个个体银匠摊点。这些个体银匠收费低廉,生意兴隆。据一个从河南宜阳流入我市的个体银匠讲,他们师徒2人,到运城才两个月,就加工金银首饰约3公斤。有的个体银匠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但大多数个体银匠是无照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沿海侨眷比较集中的地区外,其他地区严禁个体银匠从事代客加工和修理金银制品的业务。
建议有关部门按照金银管理条例,对个体银匠进行清理,凡无营业执照者,应予取缔。对虽有营业执照,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亦应令其停业。为满足群众生活的需要,各地金融部门应设经销金银首饰商店,以限制和取代个体银匠。
山西运城市人民银行 孙长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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