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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劳动与社会问题委员会官员谈工资改革 克服平均主义更好地实行按劳分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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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29
第7版(国际)
专栏:

苏劳动与社会问题委员会官员谈工资改革
克服平均主义更好地实行按劳分配
新华社莫斯科5月28日电 (记者郑揆)苏联国家劳动与社会问题委员会工资司副司长巴甫洛夫日前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指出,苏联正在进行的工资改革“向前进了一步,方向是正确的,但并不是所有问题都已解决”。
根据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去年8月通过的决议,将于5年内逐步实行工资改革,提高熟练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以克服平均主义,更好地贯彻按劳付酬的原则。
巴甫洛夫说,决议的基本精神,是用企业自有资金而不是靠国家拨款提高职工工资标准。企业积累了足够的资金,就可以实行新的工资标准。1982年至1985年间国家曾拨出巨额款项提高工资,然而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现在,由于企业逐步转向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轨道,规定了用企业自有资金增加工资,国家劳动委员会就有可能比较经常地拟定工资提高标准,而不增加国家的负担。
巴甫洛夫还对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作了说明。他认为,工程技术人员平均报酬低于工人,这是工程师在苏联社会不受重视的原因之一,对科技进步极为不利。
巴甫洛夫说,现在已决定大幅度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工人的工资标准平均提高20%至25%,而工程技术人员的固定工资提高30%至45%。今后刚毕业的大学生的工资可能高于熟练工人。但工程师工资提高之后,最高工资仍然低于最熟练、掌握复杂技术的工人。这个问题留待将来修改工资标准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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