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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西省长倪献策被判处两年徒刑 对为倪所庇护的走私和行贿受贿犯罪分子郭勇等人也作出判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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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30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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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西省长倪献策被判处两年徒刑
对为倪所庇护的走私和行贿受贿犯罪分子郭勇等人也作出判决
新华社南昌5月30日电 (记者蒋秋生、张香庭)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原江西省省长倪献策犯徇私舞弊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宣布维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倪献策有期徒刑2年的判决。对为倪献策所庇护的走私和行贿受贿犯罪分子郭勇等人,也同时作出了判决。
3月19日至21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有徇私舞弊罪的倪献策以及他利用职权庇护的重大走私案的直接责任者郭勇等人进行公开审理,分别作出了判决。倪献策等人不服,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于5月27日至30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经法庭调查证实,1985年初,江西洪海电子有限公司和福建富兴工业进出口公司违反国家限制进口录像机等产品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法规,采取化整为零,伪报、隐报等欺骗手段,共同走私进口价值60万美元的录像机2000台。当这批走私货物运至深圳文锦渡后,被文锦渡海关查获,认定已构成走私行为,决定没收全部走私货物,并课处罚款人民币150万元。洪海公司业务部副经理郭勇便通过其姐姐郭晓红求助于倪献策。倪献策为了徇郭晓红的私情,先后亲笔写信和打电话给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要他们利用各种渠道向海关疏通说情,要洪海公司委托的非诉讼代理人以其省长的名义,给海关总署打电话,向海关施加压力。尤为严重的是,当海关总署作出维持文锦渡海关的处分决定后,倪献策还一再利用职权,在单证不符,信用证过期,银行拒付货款的情况下,仍批准拨60万美元外汇额度为洪海公司支付走私货款。由于倪献策的上述行为,致使这起数额特别巨大的走私犯罪案件的直接责任者郭勇等人的罪行未能受到及时追究。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后认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倪献策徇私舞弊一案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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