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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重罪轻判的虐杀妇女案 应重新判理并给凶犯以严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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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1-03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对于重罪轻判的虐杀妇女案
应重新判理并给凶犯以严惩
编辑同志:从十月十一日人民日报“坚决贯彻婚姻法,保障妇女权利”一栏内,知道了部分司法干部在处理婚姻案件中存在拖延、强制调解、重罪轻判等的错误,我们感到了极度愤慨!如山西省临汾县七区枕头村王国振打死逼死三条人命,结果只判了七个月的徒刑;又如山东省济阳县将毒死妻子的凶犯大宽子转解临邑县后,临邑县不但不作严正处理,反将大宽子释放回家;特别使我们愤怒的是陕西省永寿县区干部轮奸张秀兰一案。永寿县人民法院对侮辱妇女的罪犯不依法惩处,致使张秀兰跳井而死。我们建议,对这些凶犯,尤其是知法犯法的干部,应该给予严格的惩处;并希望将重判结果在报上发表,以警告和教育不贯彻执行婚姻法不重视人权的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月玲 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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