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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违约与技术诈骗如何区别——关于技术市场若干具体政策的解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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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02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新闻问答

技术违约与技术诈骗如何区别
——关于技术市场若干具体政策的解答
问:技术开发合同中的“成果”指什么?有人说只能是技术文件,也有人说必须是新的产品。应当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答:技术开发合同中,研究开发方应提交什么形式的成果,可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商定。一般说来,可以是阐明技术内容的设计、报告和资料;可以是满足特定技术要求的新的设备、产品、材料等;也可以二者兼备。但是,研究开发方完成新的设备、产品、材料等样品、样机以后,继续制造这种设备、产品或材料出售的,则不再属于技术开发的范围。
问:在实际生活中,一项技术实施后达不到约定的技术要求时,接受技术的一方常指控提供技术的一方搞技术诈骗。请问,违约与诈骗有什么区别?
答:所谓违约,指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适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违约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诈骗则是通过隐瞒真相或者虚构事实,以使对方发生错误为目的故意行为。利用技术合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数额特别巨大的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应依法严惩。
违约和诈骗这两种行为有共同之处,即行为人没有履行或没有适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且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但二者又有重要区别。诈骗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故意和犯罪的恶性。例如,完全没有履行合同能力,而通过订立技术合同骗取科技贷款或报酬;明知技术有重大缺陷、实施后会造成严重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发生;故意编造、拼凑虚假的技术合同等。而违约多数由于科技水平、工作能力、管理经验不足或者过于自信、疏忽大意等原因,虽然经过一定努力却未能全面履行合同。某些情况下,还可能由于在现有技术水平下难以解决的技术因素所致。
为了正确区分一般违约行为和技术诈骗,应当划清以下几个界线:
一、要看行为人是完全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还是有履行合同能力或部分履行合同能力;
二、要看行为人是否明知其技术具有重大缺陷,能够预见到实施技术将会产生的后果;
三、要看行为人为履行合同付出了智力劳动还是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也没作出履约的努力;
四、要看行为人在违反合同后有没有赔偿对方所受的损失并且从技术上采取补救措施。
一般说来,前者属于违约行为;后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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