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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买来的进口货何以无人认领 北京机场积压大批超期货物 国家经委决定限期查处货主 从今天起一周内再不认领予以没收上缴 对责任者要给以行政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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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03
第1版(要闻)
专栏:

外汇买来的进口货何以无人认领
北京机场积压大批超期货物
国家经委决定限期查处货主
从今天起一周内再不认领予以没收上缴
对责任者要给以行政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新华社北京六月三日电 (记者吴锦才)北京机场港口大批积压货物超期无人认领。国家经济委员会今天对此作出两条处理决定:一是一周内再不认领,予以没收上缴,二是要求主管部门对长期不取回货物的货主给以行政处分。
据中央电视台记者在北京机场仓库发现,我国有关单位花费外汇从国外买来的货物大批积压仓底,有的单位由于缺乏严格的责任制度,货物长期无人认领,其中有各类仪器、机器及零配件、化工原料和技术资料等。据民航部门分析,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有的是外贸代理订货而未衔接好,有的是有关单位内部交接不清楚,也有的是未及时收到提货通知。
据北京海关统计,仅一九八五年一月至一九八六年八月的二十个月中仅由民航和外贸运输部门移交处理的无人认领货物就达一千九百多票(一票即一张提货单),价值三百万元人民币。有的经海关用挂号信三次发出催提货单后,有关单位仍然不来领取。北京海关提供的数字说,他们手中现在还有三百七十七票的货物无人提取。
中央电视台最近对此事进行连续报道后,国务院领导同志指出这是严重的官僚主义,要采取果断的措施严肃处理。国家经委今天召集海关、民航、审计、统计等部门开会布置了具体的查处办法:限各地货主在六月四日起的一周内办理进口提货手续,逾期未办手续的货物将由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对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主要责任者和经办人,应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处理结果由各主管部门上报国家经委;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这个事件中吸取教训,立即对本地区港口、机场、车站中长期积压的进口货物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并及时通知货主办理进口提货手续。逾期未办手续的,按上述原则处理。国家经委和海关总署今天已就上述处理规定发出了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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