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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品“优质优价”小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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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03
第8版(副刊)
专栏:文化雅俗谈

文化产品“优质优价”小议
李军
平素喜爱逛书店,由于工资收入微薄,拿到书时不免要对书价掂量一番。掂量得多了,一是感叹整个书价上涨厉害,令我们这些穷书生生畏;二是对有些书刊的定价不理解。“感叹”只是一阵而已,没有深思过,我相信出版部门关于书价上涨原因的解释。对于“不理解”,我倒想弄个明白。因为在我的印象里,似乎还较少人提出为什么象钱钟书那样的大学者写的著作和一些粗鄙的通俗作品同样论价,有时甚至后者“贵重”于前者?不仅出版界如此,其它文化领域如舞台演出、电影放映也存在同类现象。北京人艺的艺术创作和演出水平在国内堪称第一流,可是戏票价格还比不上一个二三流的轻歌舞剧团。电影也不论上乘之作还是平庸之作也都一样的票价……
毫无疑问,虽然同属精神生产劳动,但无论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是劳动成果都存在很大差异。比如有的著作需要长年积累,不知耗损多少神思,有的东抄西挪数日可成,并不费太多功夫。摆在读者面前时,也如培根所说:“书有供人尝食者,有供人吞食者,亦有不多之书为供人嚼食与消化者;易言之,书有仅须部分食之者,有须涉猎然无须细玩之者,亦有少数书须全读者,而其读必勤必细,全神贯注。”就以钱钟书先生的《管锥编》为例,其博洽多闻、体大精深,为学界崇尚景仰,凝结在书中的新见卓识有如耀眼珍珠,俯拾皆是,非一般的学术著作可比,这样的辉煌巨著,正系培根所言“不多之书”。对这些“不多之书”我们可不可以在价格上、在计酬上适当放开,以显示其珍贵的价值呢?回答应当是肯定的。在物质生产部门尚可实行优质优价、按质论价的原则,如名牌产品和普通产品的价格就很不一样。作为最缜密、最精细的精神生产领域,反而无视劳动过程和成果的差异而在价格上一律拉平,实在使人不好理解。
文化产品不分好坏优劣一样论价计酬,是否违背了社会主义准则和文化经济规律呢?那些蕴含了丰富的人类智慧,对社会文明进步、对人们的情操和素质起良好作用的优质文化产品如果在价格上得不到优利,有关部门如出版社、剧院(团)、电影厂生产这些产品的积极性得不到刺激和提高,相反那些质量较次的书刊重复出版,大量积压,格调不高的节目冲击文化市场,造成了读者呼吁“好书买不着”,观众抱怨“好戏看不到”的状况。
优质优价、按质论价也应成为文化产品的定价准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承认精神生产劳动在质量和数量上存在的差别,才能真正保护和鼓励人们从事高精尖文化产品的生产。比如对名作家的书稿,名艺术家的演出,我们可以按照文化市场上需求状况定价,不必限制过死,只要有人“买帐”就行。有人可能忧虑这样做会出现“漫天要价”、“一切向钱看”的现象。我认为对文化产品实行优质优价、按质论价与这类现象没有必然联系。因为,一来文化市场同样受价值规律制约,不可能“漫天”;二来物价和文化行政部门可以制订和完善文化产品价格管理制度,施行一定程度的行政干预;最后,还可以对文化产品生产者进行职业道德与理想教育。只要措施得力,是可以避免那些可能出现的偏向的。
实际上已有部分文化产品是实行了优质优价、按质论价的准则的。比如绘画大师齐白石、徐悲鸿的真迹每幅定价数千,以至上万,非普通画家的作品能比,这就是在价格上承认名家之“名”。电影放映也正朝着这个方向改进。当然精神生产领域有其特殊性,既不好计算劳动时间,也无法用一把绝对准确的公平秤来检验质量,不能简单照搬物质生产部门优质优价、按质论价的办法。还要考虑我国读者观众对精神产品的物质承受能力。这需要我们深入研究文化价格规律,制订出切合实际的、科学的文化产品价格政策,以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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