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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改革内部分配制度作为搞活企业的关键 陕西内燃机配件一厂气象一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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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04
第2版(经济)
专栏:

把改革内部分配制度作为搞活企业的关键
陕西内燃机配件一厂气象一新
本报讯 记者孟西安报道:“现在大锅饭吃不成了,洋工磨不成了,人人抢着干,算着干,唯恐少挣了工时!”这是陕西内燃机配件一厂在改革分配体制后出现的新气象。正是这种改革,使该厂在1983年到1985年三年间,产值和利润分别平均增长40%和55%;去年又比前年分别增长12%和41.7%。
这个厂对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是在艰难的条件下进行的。过去,职工进厂,一次分配定终身,占着固定岗位,拿着固定工资,部门无权选人,职工也无权择岗。这样的“双固定”和“双无权”,把职工的积极性禁锢住了。1982年,全厂亏损46万多元。
1983年,新厂长马宏业上任后,首先宣布在全厂实行浮动工资制,用基本工资的40%来浮动,实行奖盈罚亏。当月全厂就扭亏为盈,职工最多月工资可拿到200多元。有个工人当月只上了一天班,仅领了2.48元的工资。
“国家给我的工资,你为什么要扣?”被罚的工人气势汹汹找上门来。“国家发的工资,应是劳动成果的报酬。干多了,吃稠的;干少了,喝稀的;有活不干,分文不给!”厂长的话语里有股不可抗拒的力量。
改革需要试验,试验不断完善改革。1985年元月起,厂里又实行“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的结构工资。其中前两部分为生活保障工资,第三部分就是“工时分等,以质论价,按工序定额计酬”。从去年开始,又在全厂实行了“责任价格控制法”,即把成本分部门按质量要求定出每个定额工时的“责任价格”,然后由部门和个人承包,按劳动成果,比照责任价格计付报酬。1986年,全厂主要产品质量达到了省优和部优标准,产品成本中的工资含量也由1983年的26.3%下降到11%。各车间、班组和个人,天天、月月突破日产、月产定额。“责任价格控制法”被评为全省现代化管理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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