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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县司法科纠正重罪轻判的错误 将杀害儿媳凶犯李胡氏改判死刑 经过检讨,司法科处理婚姻案件的官僚主义作风大大克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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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1-04
第3版()
专栏:

武昌县司法科纠正重罪轻判的错误
将杀害儿媳凶犯李胡氏改判死刑
经过检讨,司法科处理婚姻案件的官僚主义作风大大克服。
武昌县人民政府司法科曾于去年六月错误地将杀害儿媳的重罪凶犯李胡氏判处轻刑,帮凶就未判罪;在当地群众及中南、湖北民主妇女联合筹委会等督促下,武昌县司法科已在最近纠正错误,改变原判,判处主犯李胡氏死刑。
李胡氏是武昌县第六区凉马坊乡李脚手村有名的“母老虎”,她经常打骂虐待儿媳,并依仗宗族势力欺压当地居民。一九四零年,她曾把九岁的童养媳方米伢活活打死。去年六月,她又在丈夫李明聪和次子李文焕的帮助下,打死大儿媳汤兴伢。汤兴伢在十二岁时,便到李胡氏家做童养媳。汤兴伢曾因不堪残酷的虐待跳塘寻死,幸被邻人救起。一九四八年,汤兴伢十七岁时,便被迫与李胡氏的大儿子成亲。婚后月余,她的丈夫被国民党匪军抓去当兵,汤兴伢继续受着李胡氏的百般辱骂和殴打。去年六月,汤兴伢因回娘家过端阳节,多住了一天,回来时,便遭到李胡氏毒打和辱骂,汤兴伢逃到村外王氏祠堂里躲避,被李胡氏、李明聪、李文焕三人撵上,并被他们边打边拉地拖回家中,邻人上前解劝时,李胡氏说:“这是我们家事,谁也管不着,打死人,我坐牢!”她遂把房门关起,叫李明聪把汤兴伢捆起,把汤兴伢打得半死,又用短木棒乱捣汤氏的下体,汤氏因而致死。当时李明聪等为掩蔽其杀人罪迹,竟将尸首吊在楼梯上,伪装汤氏是自缢而死的。但事实是瞒不了人的,该村群众纷纷向乡、区人民政府报告李胡氏的犯罪事实。该村妇女委员张先荣、公安助理员刘祖邦、六区副区长赵庆云等先后前往验尸三次,发现死者全身有二十三块破皮露骨的伤处,死者脖子里虽有绳痕,但舌头并未吐出,显然死者并不是自缢而死的,当将李胡氏拘送区人民政府。李胡氏初次被讯时,供认了犯罪事实。区政府就写了案情报告,并附尸体图形,连同李胡氏本人一并交县司法科处理。不料李胡氏到县司法科后,一口抵赖罪行,只承认曾打骂过儿媳。县司法科传去作证的该村村长、农会主席,因受李明聪的拉拢,丧失立场,都为李胡氏作假证明说:“汤兴伢是吊死的。”县司法科没有深入调查研究,单凭口供定案,认定汤氏是自缢而死。李胡氏只以虐待儿媳罪判处徒刑一年。该村群众对县司法科的判决,大为不满。有些妇女说:“平白无故打死妇女,不让偿命,妇女还翻什么身!”
今年五月,李胡氏带着湖北省人民法院武昌监狱释放证回家后,见人就骂:“你们把老娘弄到法院该怎样呢?没怎样吧!我在养老院(指监狱)每天三顿饭好得很,我还不愿回来呢!”这件事当即助长了该村群众中的封建残余思想,有些经常虐待儿媳的婆婆更得意起来。村妇女委员张先荣等研究后,认为“人民政府把材料搞错了”。她们看到李胡氏的释放证上把打死儿媳判成虐待儿媳,于是纷纷检举李胡氏的犯罪事实。乡政府在妇女群众检举下又把李胡氏送到区人民政府。但李明聪马上捏造了个农民联名信去保,区政府信以为真,次日,便把李胡氏放了回去。该村妇女群众非常激愤坚持控告。乡政府在她们监督下,再次把李胡氏送到区人民政府并转送县司法科。七月六日,全区十九个乡和一个镇的民主妇女联合会主席联名写信,向专区以至中南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民主妇联及武汉各大报社呼吁,请求重新判处该案。七月八日,由中南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委会、湖北省民主妇女联合会、湖北省土地改革委员会、湖北省人民法院联合组成的调查组,深入出事地点进行调查,终将案情弄清。武昌县司法科根据调查材料,改判李胡氏死刑、李明聪徒刑五年、李文焕徒刑三年,并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批准,于八月六日,召开全区一万多人的公审大会,将李胡氏当场枪决。(新华社)
湖北省武昌县人民政府司法科错误处理李胡氏杀害儿媳案件,已奉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命令,进行了严格检讨,并已开始改变过去官僚主义的工作作风。该县人民政府司法科工作人员由于对贯彻执行婚姻法、坚决消灭封建婚姻制度、保障妇女人权这一重大社会改革的严重政治意义认识不足,因此在去年六月对该县六区李脚手村妇女汤兴伢被害致死的重大案件,未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即轻信被告口供及证人的假证,犯了重罪轻判的错误。经当地妇女群众一再检举后始行改判,将凶犯李胡氏处以死刑。但在改判过程中,该县司法科干部并没有根据这一错误认真地进行思想上的检查,从而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以致又发生该县农民孙兴荣打死妻子而未能及时发现的事件。直到八月下旬,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指令该县司法科严格检讨,这才引起该县司法工作同志的重视。他们在检讨中认识到这次错误发生的原因首先是干部思想里严重地存在着忽视妇女人权的封建残余意识,对婚姻法没有认真学习。该县曾经在国民党反动政府干过十八年司法工作的一个工作人员,在检讨自己的错误时承认,当他承理这一案件时,完全没有想到婚姻法,在他思想里仍然存在着旧社会的封建观点,认为公婆打媳妇和妇女自杀是件平常的事,因此便不加分析研究,草率处理。其次是该县在司法工作上存在着严重的粗枝大叶与官僚主义作风。经过这次检讨,该县司法干部已在思想上和作风上起了显著的变化。从九月下旬起,该县司法科将司法工作干部组织了流动审讯调查小组,配合区、乡村干部,下乡调查与办理婚姻案件。他们并通过典型案件,宣传婚姻法,召开群众会公开审讯。这种作法效果很好。在十多天的工作中,他们就发现了十二个妇女因婚姻纠纷而遭伤害的案件。他们改变工作作风认真处理这些案件后,已受到妇女群众的热烈拥护。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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