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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工作会议提出 继续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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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04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工作会议提出
继续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
本报讯 记者苏宁报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6月4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法院工作的任务,是继续坚定不移地执行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和对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以贯彻执行《民法通则》为中心,大力加强民事、经济审判工作;完成党的落实政策任务,改进申诉信访工作;努力研究和解决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审判监督;大力加强基层,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记者从会上获悉,1983年以来,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在3年零5个月的时间里,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140多万件,判决人犯172万余名。1983年的前三年同后三年相比较,全国刑事案件的发案率下降了33.3%,刑事发案率从1981年的万分之8.9降了下来,连续三年稳定在万分之5左右。
记者还从会上了解到,全国各级人民法院,1986年共审结经济犯罪案件7.7万多件,判处人犯近9万名,比1985年分别增加54.4%和44.3%。其中大案要案明显增加,在判处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中,非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比1985年增加了358.6%。
关于当前的社会治安状况,郑天翔院长在讲话中说:社会治安已明显好转,但还不很稳定。流氓犯罪集团、杀人、放火、强奸等犯罪下降了,但侵犯财产的犯罪,尤其是重大盗窃、诈骗、抢劫等有普遍上升的趋势。一些大中城市和交通干线的治安情况不好。一些旧社会的丑恶现象又沉渣泛起。出现了一些新的流氓犯罪集团。
另外,走私倒卖黄金;盗挖、破坏古墓,盗窃、倒卖、走私珍贵文物;盗伐、滥伐林木;哄抢、破坏矿产资源;盗猎、盗采珍稀动植物,破坏自然保护区动植物资源;制造贩卖假烟、假酒、假药和有毒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有的地方相当严重。这些问题的解决,主要靠加强行政管理,但是对其中一些严重的犯罪行为,法院要配合有关部门予以国法制裁。打击的重点是首犯、主犯、惯犯和教唆犯。要把打击少数与教育多数、惩罚犯罪和宣传法制结合起来。
郑院长要求各地人民法院根据全国政法工作座谈会的精神,继续把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依法从严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力争刑事发案率稳中有降,做到“经济发展,案件较少,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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