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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推行责任制调动牧民积极性 我国牧区提供畜产品增多收入提高 当前生产力水平还低需采取措施加快牧区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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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05
第1版(要闻)
专栏:

普遍推行责任制调动牧民积极性
我国牧区提供畜产品增多收入提高
当前生产力水平还低需采取措施加快牧区建设
本报讯 记者杨传春报道:我国牧区畜牧业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去年比1980年增长69.6%,大牲畜年末存栏头数增长13.9%,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85元,比1980年增长96.2%。
以草原畜牧业为主业的牧区,位于我国北部和西部边疆,包括内蒙古、新疆、四川、黑龙江、吉林、河北、山西等12个省、自治区的266个县(旗),总面积约36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7%左右,人口为3800多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牧区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普遍实行了“牲畜作价,户有户养”、“专业承包,包干分配”等形式的生产经营责任制。草原畜牧业由自然经济形态开始向商品经济转轨,落后的生产方式开始向科学化、现代化转向。牧民种草养畜积极性的提高,为牧区开拓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提供了日益增多的畜产品。仅据内蒙古、甘肃、青海、新疆、西藏五个省、区统计,1985年生产的牛肉占全国总产量36%,羊肉占48%,羊毛占67%,山羊绒占71%。牧区畜产品出口额已占全国畜产品出口总额20%以上。
但是,牧区畜牧业的生产力水平仍然比较低,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弱,生产很不稳定。牧区商品经济还不发达,还没有摆脱自然经济的形态,与日益扩大的畜产品需求矛盾尖税;一部分牧民的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当前需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牧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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