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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钢铁厂改革四年的事实说明 承包经营不会“穷了国家富了企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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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05
第2版(经济)
专栏:

鄂城钢铁厂改革四年的事实说明
承包经营不会“穷了国家富了企业”
本报讯 据湖北日报报道:国营大中型企业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会不会“穷了国家,富了企业”?企业收入多了,会不会造成消费基金失控?5月上旬,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访问了鄂城钢铁厂。1983年开始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鄂钢,对这些问题作出有说服力的回答。
厂里的同志先从政策的角度作了一个分析性介绍:鄂钢实行的是上交利润递增包干。这样“包”,两权分离,企业不能吃国家的“大锅饭”,国家也不能对企业“鞭打快牛”。企业对国家,“包死基数,确保上交”。企业上交给国家的利润量是固定的,确保的,实际上交利润一年比一年多,国家可稳定增收。从政策上看,不存在“穷了国家,富了企业”的问题。
事实上——厂方介绍的大量情况和数据说明,鄂钢承包后,上交给国家的利税也是大幅度增长的。他们的承包分两期:第一期,1983年至1985年;第二期,1986年至1990年。第一期,以上交利润的历史最高水平1530万元为基数,每年递增6%;第二期,又以实际上交利润的最高水平1822万元为基数,每年递增6%。这两期承包合同都是充分维护国家利益的。4年执行下来,鄂钢实际上累计交给国家的利税达到18289万元,比承包前4年增长1.89倍,上交金额是实现利税总额的2/3。企业留下的那部分,有2/3用于技术改造,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家。有关同志说:“鄂钢交税蛮积极,这4年总是按期完成任务,一不拖,二不欠。”一次,市税务局的同志突然来到鄂钢财务处查帐。财务处的同志当即把报表、帐簿、凭证全部交出,税务局查后满意而去。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会冲淡企业职工的国家观念吗?”厂长宋大文回答说:“我们是国营企业,首先要对国家负责,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放在首位。该交给国家的交足,利税分文不少;指令性计划产品,斤两不差地完成”。有关部门反映:“承包4年,国家下达给鄂钢的指令性计划,包括钢材、生铁、焦炭等产品,都如数完成,不拖不欠。承包后,企业收入多了,会不会造成消费基金失控?职工分多了,会不会造成企业“中间空”?
副厂长金长庚说,承包后,企业有风险,有压力,既要“确保上交”,又要考虑自身的发展,有钱是不会乱花的,这是企业自身形成的约束力。他告诉我们:鄂钢承包后,为防止消费基金失控,设下了“三道防线”——
第一道防线:对企业留利规定有投资方向,有关资金只能用在经过国家审批的项目上。
第二道防线:企业在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的提取上,有严格比例限制,谁都不能“越雷池一步”。承包4年里,全厂消费基金平均每年增长12.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4年提取的比例是逐年递减的。
第三道防线:征收奖金税;厂内采取相应控制手段。
当然,控制是为了防止企业的短期行为和消费基金失控,并不限制职工多劳多得、合理增收。事实上,鄂钢职工的工资收入年年增加,劳保福利大有改善。厂里用“超收多留”的钱每年给职工盖500套住房。但4年里鄂钢用于改善职工生活福利和发放奖金的钱,只占留利的1/3。2/3留归企业,增强了再投入能力。这几年,他们借助“超收多留”的好政策,自筹资金一亿元,贷款一亿多元,建起了一座新炼钢厂(他们叫二炼钢),一座“620”高炉。
长期以来,鄂钢由于炼钢能力跟不上,生产比例严重失调。过去,厂里想解决这个问题,但资金不足,无能为力。承包后,他们从留利中筹集到20倍于承包前4年的生产发展基金,投入技术改造,使企业由“中间空”变为“中间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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