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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委提出深化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新措施 今年全面实施质量否决权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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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06
第2版(经济)
专栏:

经委提出深化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新措施
今年全面实施质量否决权制度
新华社福州6月5日电 (记者徐耀中、李正华)“质量否决权”制度今年将在全国工业企业全面推广实施。这是国家经委在今天结束的全国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座谈会上为深化质量管理而提出的。
“质量否决权”是把产品质量与职工的政治荣誉和物质利益结合起来,使质量指标在职工工资、奖金分配上具有决定作用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它是国务院在去年7月发出的《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正式提出的。到目前为止,上海、北京、天津、山西、湖南、辽宁及厦门、青岛、吉林、保定、南京、沙市、无锡等省、市以及机械、化工等部门都相继制订、颁发了实施“质量否决权”的政策性文件。这些地区和部门所属的大中型企业已有近半数制订了实施这一制度的方案。先行的一些部门和企业的实践表明,贯彻“质量否决权”制度效果是好的。
国家经委副主任盛树仁在座谈会上指出:在当前深化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水平的工作中,要坚决实行“质量否决权”。这是关系到“质量第一”的方针能否真正贯彻,质量意识能否强化的大问题。各地要采用经济、技术、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同时配置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推行“质量否决权”制度。为此,国家经委提出全国8000多个大中型企业应首先落实“质量否决权”制度,另外各主管厅、局对企业的“质量否决权”制度也要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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