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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猛于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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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07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车祸猛于虎!
去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4.2万人,为刑事案件死亡人数3.1倍,为火灾死亡人数的15.6倍。正视现实,综合治理,减少事故,提高时速,势在必行
本报讯 记者苏宁报道:“1986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4.2万余人,为刑事案件死亡人数的3.1倍,火灾事故死亡人数的15.6倍,平均每天死亡110余人。难怪现在有人说‘车祸猛于虎’”。这就是公安部副部长俞雷同志日前向本报记者介绍情况时的一段开场白。
俞雷同志说:我国解放初期有机动车5.1万辆,道路总长度为8万多公里;1986年民用汽车(不包括军车、拖拉机和摩托车)发展到360多万辆,机动车增长了70.6倍,道路长度仅增长了11倍。我国道路本来就少,但是许多道路被占用于摆摊设点、堆物作业、停放车辆,更加剧了道路交通的紧张程度,致使道路拥挤堵塞,事故逐年上升。1986年全国城乡道路共发生交通事故近22.2万起,死伤18.6万多人,车物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经济补偿费12.4亿元。
与此同时,目前车速大幅度下降。据有关部门统计,国内大城市60年代机动车平均时速为25公里,70年代为20公里,目前已下降到15公里左右,大大降低了社会经济效益。至于因车辆受阻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困难,给国家经济建设带来的损失,更是难以估算。因此,广大群众反映行车难、乘车难、停车难、走路难的呼声很强烈,交通问题已成为影响国计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回答记者关于“近几年城乡道路交通状况能否有明显的好转”这一问题时,俞雷同志说:1982年到1986年,我国民用汽车平均每年增长17.8%,今后几年车辆年增长速度按10%计算,到2000年,全国民用汽车将达到1367万辆,是1986年的3.8倍。再加上摩托车、拖拉机、自行车以及人口增长等因素,交通流量将大幅度增加。但是道路长度的增长幅度却难以与此相适应,据交通部门预测,到2000年只能由目前的96万公里增长到110万公里,增加14%。由此可见,交通流量的需要与道路承受能力之间的矛盾仍然会很突出。
那么,是不是我们目前对交通状况的好转就无可作为了呢?答案并不是这样。从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广西等地的情况看,只要重视统筹规划,在道路建设、宣传教育、交通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治理,道路交通阻塞、秩序混乱、事故严重的局面是可以逐步改变的。例如天津市政府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加快城市道路建设步伐,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严格管理,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前年下降6.5%,全市主要交通干线行车平均时速,由1982年的17.9公里,提高到19.7公里。
由此可见,在我国目前城乡道路状况短时期内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善的情况下,对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综合治理就成为一项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措施。这就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加强领导,把道路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有计划地修建一批快速公路、地下铁道、立体交叉桥等,对现有道路进行扩建改造,打通堵头、卡口,提高其通行能力;健全交通法规,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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