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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几个认识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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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07
第5版(理论)
专栏:

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几个认识问题
张文周
重庆市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进行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现在已有几百个企业实行了厂长负责制,有一批大中型企业推行了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践证明,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有利于改变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慢、效率低、无人负责的状况;有利于实现党政分开,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和工会工作,有利于企业的民主管理,效果是好的。
当前阻碍厂长负责制贯彻落实的一个思想障碍,是认为实行厂长负责制取消了党的领导。这种思想的产生源于“企业党委领导一切”的观念。我国企业中较长时间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在这种制度下,企业党委实际上包揽一切,大事小事都要由党委最后拍板定案。这种旧观念以及由此产生的一整套领导方法、工作程序,弊病甚多。集中起来就是邓小平同志1980年指出的“三个不利于”:不利于工厂管理的现代化,不利于工业管理体制的现代化,也不利于工厂里党的工作的加强。认为实行厂长负责制是取消“党委领导”、不要党的领导,实际是一种错觉。党的领导是党的方针、政策的领导,企业党委通过自己的工作保证监督党的方针政策的更好实现,这正是从根本上改善和加强了党的领导。
“厂长任免干部违背党管干部的根本原则”。这种看法应当改变。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有任免企业干部的权力。没有这种权力,厂长就不能担负起企业生产经营的责任。企业是经济组织,在企业中党企必须分开,不能笼统地讲党管干部的原则。如果要说党管干部,它的实质是正确执行党的干部政策,按党的干部政策选拔、任免、使用干部。从这个意义上讲,只要严格按党的干部政策办,无论是党员厂长还是非党员厂长任免干部,都不违背党管干部的原则。
“企业中党政工三方面只能同时并列加强,不应只突出厂长作用”。这种观点在某些单位尚较流行。作为企业中行政、党委、工会三方面的工作,在企业体制改革中都要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需要进行改革使之加强,这是无疑的。即使是三方面都要加强,也绝不等于孤立的三条线各自加强,而必须是同向的,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个中心来加强。无论是企业的党委还是工会,都应当协助和保证厂长搞好决策和指挥,搞好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这是办好企业的根本目的。“三加强”应当是按照厂长决策指挥、党委保证监督、职代会民主管理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得到加强,这是由厂长的地位、作用决定的。厂长是一厂之长,是企业法人代表,他受国家委托对企业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负有全面责任,所以必须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这一点必须明确。
正确认识厂长负责制,从根本上说要树立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观念。以前,企业在产品经济思想指导下,物资靠供应,资金靠供给,产品靠包销,价值观念淡薄,也不需要竞争。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企业正在从生产型转向生产经营开拓型,正在逐步成为相对独立、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和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企业的兴衰靠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产品、市场的开发,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信息灵、决策快、效率高。实行厂长负责制,赋予厂长生产指挥、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权力,这正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社会化大生产分工严细、联系紧密的特点,也越来越需要在劳动者的联合劳动中由厂长统一指挥。这是现代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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