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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立即进行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大检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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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08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文化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立即进行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大检查
据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 文化部在近日发出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活动的通告》的通知中强调,切实保护我国文物,是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的通告。
通知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报请政府立即印制国务院通告,通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广为张贴,并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地进行宣传。在古墓葬、古遗址较多的广大农村地区,要把通告贴到乡乡村村,做到家喻户晓。使“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真正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文化(文物)工作者更要模范地遵守、执行法律,对有法不依、玩忽职守、官僚主义的现象要进行坚决的斗争,揭露那些内外勾结、监守自盗、走私文物的分子,并予以严惩。
通知要求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同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盗掘、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要立即对所辖地区走私、盗掘、盗窃、投机倒把文物的情况进行调查,认真分析这些犯罪活动的特点、规律和趋势,及时向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等部门汇报,并为他们侦察、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要继续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文物市场管理,对非法经营文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走乡串户的文物商贩要依法取缔。
通知强调指出,要加强文物保护,切实改变管理不善的状况。各级文化(文物)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保护文物是当前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务,对没有列为保护单位的大量现存的古墓葬、古遗址、古窑址要尽快建立健全业余的文物保护组织,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文物保护网,聘请当地热心文物保护的群众作为文物保护员,对成绩显著的文物保护员,要给予精神、物质奖励。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立即进行一次安全保护工作大检查。责令那些管理混乱的文物、博物馆单位进行一次清库工作,对尚未登记造册的文物要在今年内完成建档工作,对当前保护设施较差的单位,应报请地方财政拨款维修库房,增设必要的报警装置。对一时难以改善保管条件的单位,其收藏的一、二级文物,必须送交安全保护条件较好的单位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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