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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八次会议 秘书长薛子正作关于处理机关、团体、公营企业等购租民房问题的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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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1-05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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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八次会议
秘书长薛子正作关于处理机关、团体、公营企业等购租民房问题的报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于十月二十六日举行了第八次会议。会议由彭真市长主持。
会议首先听取了北京市人民政府薛子正秘书长关于处理机关、团体、公营企业等购租民房问题的报告。薛秘书长在报告中,指出本市房屋困难的根本原因是:首都各项事业迅速发展,人口迅速增加,而房屋的增建却赶不上需要。他说从今年一月至八月底,全市共增加人口十三万三千多人,因此,虽然北京市人民政府今年已动员公私力量新建了一万五千余间房屋,并修缮了七万八千间破房,但仍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加上有少数机关、团体、公营企业等又购租了少数民房,挤原住户搬家,就使房屋问题更加严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曾明令禁止各机关、团体、公营企业等擅自购租民房,北京市人民政府于八月二十九日并曾发布严格执行这一命令的紧急通知。此后,房价和租金都开始下降,但是,还有极少数的机关、团体、公营企业,在九月一日以后,仍向市民购、租、典、借房屋。为了纠正这一现象的继续发生,彭真市长除对北京市属各有关单位严予批评外,并决定采取必要措施,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八月二十九日的命令。十月十九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举行第八十四次行政会议,会上决定:(一)任何机关、团体、公营企业都不得再向市民购、租、典、借民房;九月一日以后购、租、典、借者一律退出,由原住户继续居住或迁回居住,原住户已迁移不愿迁回者,由北京市清管局接管,并由北京市地政局负责介绍给迫切需用房屋的市民租住。可以例外的只限于下列三种情况:甲、在购买以前就由原单位早已租用者;乙、修建相等数量的房屋和市民交换者;或购租其他不适于市民居住的空间的大建筑,不挤市民搬家者;丙、购买土地或破房另行改建新房并已安置了原住房客者。除此而外,须一律将九月一日以后所租、所借、所典、所购民房退出。(有若干单位已开始退房。)(二)对于违反私有房屋租赁暂行条例索取一月以上房租或押金者依法惩处;对于高价出租房屋者予以纠正;对于少数拒不交租的房客,亦应令其缴租。
接着,会议讨论了北京市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雷洁琼、张晓梅委员先后发言。他们反映了北京市执行婚姻法的一些情况和问题,说明为了贯彻执行婚姻法,必须彻底肃清一切封建残余思想。会议决定:责成北京市人民法院王斐然院长和北京市民政局董汝勤局长邀请北京市协商委员会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有关机关,组成婚姻法执行情况检查委员会,负责系统地继续进行检查工作。
最后,会议决定以奖状授给名剧“龙须沟”的作者——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舒舍予(即老舍);同时,决定奖励“龙须沟”导演焦菊隐和在北京演出该剧的人民艺术剧院的演员及工作人员。
此外,北京市人民政府柴泽民副秘书长在会议上报告了北京市区、村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区、村人民政府的情况和经验。会议还讨论了召开北京市第三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准备工作,批准任命城、郊十五个区民主选举的区长、副区长和区人民政府委员。(北京市新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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