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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行为能否起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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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0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对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行为能否起诉?
编辑同志:
1985年10月31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中指出:“今后发现有违反者,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请问:如果有的单位或部门无视党中央、国务院的通知精神,强行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农民能否向司法机关起诉?
河南原阳县 吴志雁吴志雁同志:
农民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积极交纳税款和合理上交集体提留,是必要的。问题是,有些地区、单位无视国家的政策法令,巧立名目,向农民乱派款、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这种作法,不仅远远超过农民的负担能力,而且成为损害党群关系、工农关系和影响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进一步落实的突出的消极因素,所以国家是明令禁止的。1985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中已作出明文规定。比如,对兴办农田水利和乡村教育等建设项目,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民摊派、集资;各级行政部门不得向农民摊派办公费、交通费、购置费、制装费或其他费用;召开会议、举办活动、派工作人员下乡,不准向农民摊派活动经费和伙食补贴,等等。这些规定,目的是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违反了这些规定,就构成了违法行为。
对于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向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诉和控告,乡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农民的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的规定,对乱派款、乱收费问题进行认真的检查,并将结果逐级上报。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还应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出减轻农民负担的具体规定,并认真贯彻落实。如发现有违反者,要严肃处理。二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纠正乱派款、乱收费的违法行为。
本报法律顾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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